卢喜魏桥法庭 Q哪些是夫妻共同财产?
魏桥法庭
卢喜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
(五)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的收益;
(六)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七)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金账户中个人实际缴付部分、破产安置补偿费;
(八)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Q哪些是个人财产?魏桥法庭
卢喜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Q夫妻可以对共同财产、个人财产进行约定吗?魏桥法庭
卢喜
可以。夫妻双方可以对共同财产及个人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该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且应约定明确。另外,夫妻之间订立借款协议,以夫妻共同财产出借给一方从事个人经营活动或用于其它个人事务的,视为双方约定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按照借款协议的约定处理。
Q离婚时对夫妻共同财产是怎么进行分割的?
魏桥法庭
卢喜
离婚时,对夫妻共同财产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由双方协议处理,如协议不成时,由法院按照平均分割、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这里有三点特殊规定:
一是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二是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当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法院判决。这里的“一方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
三是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财产时可以少分或者不分。即使离婚后才发现另一方存在上述行为,也可以在发现之次日起两年内向法院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工作感悟信任比阳光更重要。在基层法庭工作,想要做好审判工作,必须获得群众的信任。
为此首先要公平公正,廉洁自律,依法办案;其次要真正深入农村,和人民群众打成一片,多跑几趟腿,不能仅仅坐堂问案;最后要积极运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充分借助乡镇政府、村委会、人民调解组织、乡贤名望等各方力量,共同努力化解矛盾。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会始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深入每一个村庄,不断拉近与群众内心的距离,用心审理好每一起案件,真心实意为群众解决困难。
来源:邹平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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