姻亲冲突将儿媳亲属打成轻伤 检察官当“娘舅”调解赔偿后宣布不起诉

来源:扬子晚报

扬子晚报讯(通讯员 黄诗谕 张晋中 记者 刘浏)“检察官对我的案子没有一诉了之,而是一遍一遍地做我们的思想工作,促成刑事和解,解开了一家人的心结……”“我们不起诉不代表认定你无罪,这是法律对你的宽容,希望你今后引以为戒!”近日,老赵来到江苏省启东市检察院,打开了怀里揣着的一面锦旗送给检察官,上面写着:“检察为民解民忧,刑事和解促和谐”。这是启东市检察院向涉嫌故意伤害罪的老赵宣布不起诉决定之后发生的一幕。

2018年除夕,老赵的儿子小赵和儿媳妇闹了点别扭,儿媳妇赌气回了娘家,原本儿子当天是去接媳妇回来过年的,岂料儿子打电话来说自己让女方家属给打了。老赵怕儿子吃亏,便带着赵家的几位亲属一起去女方家里讨要说法。双方亲属见面后,争吵并未平息,继而发生了第二次更为激烈的肢体冲突。期间,老赵随手拿起地上的小板凳把女方亲属孙女士的脸砸伤了,孙女士当即报警。经鉴定,孙女士左眼睑皮肤受伤形成疤痕,致眼睑轻度闭合不全,构成轻伤二级。

在接下来的一年里,双方因赔偿问题始终没有达成和解。2019年12月5日,该案移送至启东市检察院审查起诉。承办检察官阅卷后认为,虽然老赵的行为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但是考虑到本案系婚姻家庭矛盾引发的,如果处理不当,反而会加剧家庭成员之间的怨恨,不利于和谐稳定。因此,化解家庭矛盾、促成双方和解才是处理本案的最佳方式。

都说清官难断家务事,这一次检察官主动当起了调解老娘舅,分别与双方进行沟通。孙女士认为事情发生后老赵没有主动到医院看望自己,在赔偿问题仅委托中间人谈判,没有诚意。而老赵则认为孙女士索要的赔偿费用太高。摸清双方症结之后,检察官先找到老赵和其辩护人,与他们分析利弊:“如果赔偿问题没有解决,案件送至法院,老赵肯定会被判刑,对他今后的工作和生活都有影响,而如果双方在检察机关能够达成刑事和解,按照法律规定,老赵还有不起诉的可能。”在检察官的耐心劝说下,老赵也逐渐冷静下来,他表示自己那天确实冲动,不该动手伤人,他也认识到自己的行为给孙女士造成了身体和心理上的双重伤害,他愿意积极作出赔偿。同时,老赵听从检察官的建议,主动向孙女士登门致歉。“毕竟是一家人,还是要和睦一点。”随后,检察官又找到了孙女士及其代理人,告知他们根据人身损害赔偿相关的法律规定,法院能判给的经济赔偿仅限于医疗费、误工费以及必要的营养费用;况且如果老赵真的因为此事受到刑事追究,小赵夫妻俩可能就此埋下心结。经过反复沟通,孙女士表示老赵已经当面向她诚恳道歉,她愿意原谅对方。

2019年12月31日,在启东市检察院的主持下,老赵与孙女士达成刑事和解,老赵又郑重向孙女士当面致歉,并同意赔偿孙女士人民币18万元。疫情期间,检察机关延长审查起诉期限,鉴于双方已经达成刑事和解,且犯罪嫌疑人老赵的犯罪情节轻微,经检委会讨论决定,依法对老赵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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