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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讲的是我的一位同事正在经历的事情。
我们同处一家公司,如果不是她的岗位缺失,那现在依然在开开心心的上着班吧。
当时,领导事先一个月电话通知,让她把工作先找起来。
但现在这个行情不好,很多失业的人都找不到合适的工作。
何况同事在这一个月时间里还得正常工作,根本没时间外出面试,自然是没戏了。
领导得知情况后,又给她安排了其他岗位,也换了工作城市,但这个确实让人难以接受。
所以,同事拒绝了,要求公司主动辞退,给赔偿金。
算下来她入职三年多,结合每个月的薪资,赔偿下来也有五六万了。
但即便是上海的公司又怎样,正规的有,可不按照劳动法规定的依然有很多。
公司自然是不愿意给赔偿金的。他们都希望员工可以主动离职,这样就没那么多事了,多一举两得?
后来,协商不妥,公司直接出了一份员工调动通知书,让她在临市上班,有员工宿舍,工作岗位不变。
现在局面僵持不下,谁都不肯妥协。
作为公司的一员,我为领导的做法感到寒心,但却无能为力。
毕竟我们都是打工人,都是基层,力量太薄弱了。
虽说可以去劳动仲裁,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可整个流程下来繁琐不说,还很浪费时间。
很多人想到了这些,索性就放弃了。
我对劳动法这方面的知识挺薄弱的,很惭愧,我连自己的合法权益都没有维护到位。
相信很多刚毕业或者工作没几年的打工人,如果不是亲自遇到过劳动仲裁这种事,都不会有这么强的自我保护意识吧。
哪怕我现在毕业五年了,可还是个愣头青,没有仲裁的勇气。
之前的工作,不给交社保,随便更改薪资制度,不给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被辞退的没有薪资,甚至拖欠工资……
然而这在我们老家的省会城市,是很普遍的一种的现象。
在那种环境下呆久了,你就会认为现在的公司都是这样的,但为了生活又不可能一直不上班,最后都是很无奈的去入职,只能鸡蛋里挑骨头。
当然,身边也不是没有去仲裁的。
可是,当地的劳动局是知情的,只要不是很过分的行为,他们对公司也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对劳动者的仲裁也只是走个形式,打电话问问情况,能和解就和解,安抚劳动者,反正就慢慢走流程呗。
其实最关键的因素是,如果劳动者一告一个准,那很多刚起步的公司就会承受不住压力倒闭,这样下来,岂不是少了很多的就业机会。
所以,只能处理那些拖欠工资不发的公司。
对于社保和劳动合同这些就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了。
这其中的坑真的太多了,但学校不会教我们这些知识,都需要在社会中不断磨练,不断成长。
身为打工人,就不可能在这种事情上置身事外,除非公司正规。
那么,我们按部就班的打工人,就不配拥有自己该享有的合法权益吗?
其实并不然,首先你要熟悉劳动法,那么在面临被辞退的时候,才可以于理具争,而不是不知所措。
在面临被调岗,面临工作地点调动的时候,才可以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而不是被公司牵着鼻子走。
在与公司谈判的时候,才可以用自己的理智和底气,去大胆的争取到自己的利益。
但凡事没有那么绝对,有时候并不是你争取了就能获得成功。
“脸皮厚”的公司非常多,哪怕你去仲裁了,上诉了,他们可以随时奉陪,赔钱对他们来说是小事情,但就是不让你很容易的去拿到这份赔偿。
劳动者真的是弱势群体,在能多争取就多争取的情况下,做好自己该做的,剩下的就看运气了。
所以,大家与其大费周章的去仲裁,还不如在刚开始找工作的时候,就把好关,做好筛选。
努力提升自己,进入更好的平台,也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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