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网丨遗嘱怎么立才有效?

取消现行继承法关于公证遗嘱效力优先的规定,新增打印遗嘱、录像遗嘱……2020年5月28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遗嘱继承出现了不少新变化,引发社会关注。日前,记者采访了我市首个公益性遗嘱库——绍越遗嘱库创始人、绍兴越州法律服务所主任魏立业和其他法律界专业人士,请他们结合民法典,聊聊绍兴老年人立遗嘱的那些事。

A

来遗嘱库立遗嘱的老年人越来越多

90%与房产有关

越城区中兴路好望大厦21楼,绍越遗嘱库办公地就位于这里,已经70多岁的律师魏立业几乎每天到这里来办公。从2018年绍越遗嘱库成立,以魏立业为首的法律志愿者们就在力推68周岁以上老年人免费立遗嘱这项工作。基于多年法律工作的经验,魏立业说老年人立遗嘱的事,往往涉及到老人去世后子女之间的和谐问题,因此,老年人对这件事越来越重视,这两年到遗嘱库立遗嘱的老人越来越多,仅2019年他们就接手了100多单。今年上半年因为疫情,上门立遗嘱的少了,但有几十位老人已经预约了。

“大家的观念与几年前相比,更加理性也更加开放。“魏立业介绍,越城区和柯桥区的老年人,是他主要服务的对象,也有诸暨的老年人找上门来的。他希望今年上虞、嵊州和新昌的老年人也能来了解这个公益项目,到这里来立遗嘱。在魏立业受理的遗嘱中,90%以上都与房产分配有关,尤其是一些涉及拆迁、安置房,且多子女的家庭。另外,现金、古玩、股权等财产也占一小部分。

B

遗嘱效力从“公证优先”

到“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遗嘱,是立遗嘱人通过表达自己的意愿,将个人合法财产预先进行身故后的分配。记者了解到,新颁布的民法典中,取消了现行继承法中关于遗嘱“公证优先”的规定,改为“时间优先”,即“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魏立业解释说,现行的继承法规定,如果有多份遗嘱,经过公证的遗嘱最具有法律效力,新颁民法典取消了这一规定。在他看来,民法典更大程度地尊重了普通人的遗嘱自由,可以防止一些程序性规定对遗嘱人修改遗嘱的限制。“即使在我们遗嘱库立了遗嘱,但是后面想改,只要符合真实、自愿、合法的原则,都完全可以。”

“公证遗嘱效力优先”条款源于1985年颁行的继承法。该法第20条规定,“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1985年制定继承法时,立遗嘱的行为还不普遍,公民订立的遗嘱常有瑕疵,由此引发了很多纠纷,所以“公证遗嘱效力优先”是立法上的一种引导。但35年来,形势已经发生很大变化,公证遗嘱效力优先暴露出了一些问题,最核心的问题是限制了遗嘱自由。”浙江震天律师事务所谭玲玲律师说。

在现实生活中,同一遗嘱人先后立下多份遗嘱的情况经常出现,新法规定的“以最近一份遗嘱为准”在律师界人士看来是合理的。“如果前面的遗嘱经过公证,想要把它推翻,必须再去公证,但很多时候没有条件,甚至可能来不及。”魏立业说,比如公证遗嘱必须使用遗嘱人身份证等证件,但一些老人的证件由子女保管,老人想要通过公证修改遗嘱,没有证件就无法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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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印遗嘱每一页都要立遗嘱人签名

还需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

打印遗嘱、录像遗嘱被认定为有效遗嘱,是此次民法典关于继承的又一新规,律师们对此有什么样的看法呢?

谭玲玲律师告诉记者,日常办案过程中,已经碰到了许多采用打印遗嘱的案例。打印遗嘱、录像遗嘱的被认可,是民法典顺应时代需求的创新性突破,在实际操作中能为那些来不及订立公证遗嘱的遗嘱人提供一份保障。谭玲玲告诉记者,民法典对打印遗嘱也有十分详细的规定,对于立遗嘱的老年人而言,需要给他们解读好打印遗嘱的一些具体细则要求,比如,必须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等。

魏立业律师告诉记者,相比于手写遗嘱,打印遗嘱由于可鉴定的对象只涉及到签名日期,因此在鉴定时难度更高,而且存在见证人串通、非现场见证或者无法提供证明的风险,因此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还是建议遗嘱人尽量通过专业机构登记。

魏立业介绍,民法典颁布后,对遗嘱库的工作流程没有太大影响,因为他们当初在设立遗嘱库工作流程时,就设置了打印文件立遗嘱人签名、两名专业法律工作者见证的环节,还同时做了录像摄影工作,留存老人立遗嘱的全过程。唯一有改变的是,新法颁布后,在遗嘱打印文本的每一页,都增加了老人和见证人的签名这一环节,这两天他们正在抓紧落实这项工作。

来源:绍兴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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