话说民法典|公证遗嘱效力优先不再

福州晚报记者 叶智勤

王大爷和老伴生育的一对儿女均已独立门户。王大爷的老伴去世后,女儿莉莉(化名)不放心王大爷一人生活,希望弟弟福旺(化名)赡养王大爷。福旺同意赡养,但要求莉莉在王大爷去世后不参与继承王大爷名下的房产。王大爷应福旺的要求去做了公证遗嘱,遗嘱内容是王大爷去世后其名下的一套房产归福旺所有。此后王大爷便住进了福旺家,但福旺却对王大爷百般嫌弃。不多时,王大爷病倒了,福旺将王大爷送进医院后就不闻不问,莉莉一人承担起照顾王大爷的义务。王大爷康复出院后,福旺说什么也不让王大爷进家门,莉莉只好将王大爷接回自家居住。王大爷对福旺很失望,又立了一份自书遗嘱,将自己名下的房产留给莉莉。王大爷去世后,莉莉和福旺谁能继承王大爷名下的房产?

解析:

北京德恒(福州)律师事务所陈建添律师:《继承法》第二十条规定,后立的自书遗嘱不能变更、撤销公证遗嘱,公证遗嘱的效力高于自书遗嘱的效力。相比较《继承法》的规定,从2021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的《民法典》取消了公证遗嘱效力优先的规定,遗嘱人立有数份遗嘱,若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立的遗嘱为准。因此,莉莉可以依据王大爷后立的自书遗嘱继承房产。

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责任编辑:陈然】

来源: 福州新闻网 作者:叶智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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