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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晓林:“初代”婚姻领域专职律师的坚守

原文标题:杨晓林:“初代”婚姻领域专职律师的坚守

作者: 李云虹

来源:

法律与生活杂志微信公众号,2023年03月30日

出处:本文载于《法律与生活》杂志2023年2月刊

声明:本文已经取得原发公号的许可授权,如转发请联系版权方

原始链接(点击本文左下角“阅读原文”可进入原文界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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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简介

杨晓林,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担任中国法学会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国际私法学会理事,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婚姻家庭法研究所研究员;中华女子学院、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对外经贸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校外实务导师等职。

自2004年起,杨晓林专注于婚姻继承法领域,是我国较早涌现出严格意义上的婚姻家事法方向专业律师之一。经办过各类离婚、继承、分家析产、物权确认等家事继承及相关案件近千件,办案经验丰富。

办案之余,经常参与婚姻家事继承律师实务、公民婚恋及财富传承等相关课题及群众性普法培训工作;曾参与中华全国律师协会行业规范《律师办理婚姻家庭业务操作指引》《律师承办继承业务操作指引》课题组活动;曾参与《〈婚姻法〉司法解(三)》《继承法》修订的律师建议稿课题组起草活动;最高人民法院2015年重大调研课题《关于家事案件审判程序有关问题的调研》课题组成员;自2008年起编辑《“家事法苑”婚姻家事法律资讯电子简报》,2012年1月,被中国法学会婚姻法学研究会授予“科研成果贡献奖”特别奖项。

2022年岁末,当笔者在多年后再度见到杨晓林律师时,不变的依旧是他翩翩君子般的儒雅,而变化的则是他已然斑白的双鬓。

熟悉杨晓林律师的人都知道,作为“初代”婚姻领域的专职律师,20年来,他选择只做婚姻家庭业务,在这个细分赛道深耕数十年。他的那份坚守与执拗,早已镌刻在了他和由他创建的“家事法苑”团队成员们为中国婚姻家庭法治建设添砖加瓦的行动中。

为与家人团聚,选择到北京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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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致梳理杨晓林作为律师的执业之路,笔者发现,他真正成为一名婚姻家庭领域专职律师的过往,是属于“无心插柳柳成荫”的意外之获。

在一篇杨晓林撰写的《悼念我国婚姻法学科奠基人巫昌祯教授》的文章中,他坦言:1993年6月,从南京师范大学政教系毕业的他被分配到河南濮阳市国家特大企业(中国石化集团)中原油田党校,从事法律教学工作。后来,他兼职做了一名律师,从事法律实务方面的工作,主攻方向是当时极为前沿、高大上的知识产权方向。彼时的他对婚姻法并没有任何涉足,只是粗略地了解到中国政法大学巫昌祯老师是婚姻法领域的权威。

2001年4月28日,《婚姻法》(现已废止)修正案经由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对社会生活的影响非常大。同年6月,杨晓林所供职的油田工会派他去上海参加由上海市总工会举办的新“婚姻法”培训班。“这次的学习,完全是凑巧,但也让我第一次见到了仰慕已久的巫昌祯老师。”杨晓林律师回忆称,“在听课的过程中,我还举手站起来,向巫昌祯老师提问。”

杨晓林清楚地记得,自己当时的问题是:在司法实务中,究竟该如何界定“分居”行为?针对这个问题,巫昌祯老师给予了耐心解答。当年在会议上下发的巫昌祯老师作为主编之一的书籍《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释义与实证研究》,至今都被杨晓林律师精心保存着。

在这次上海之行后,杨晓林还为油田的不少二级单位工会的女工干部进行了法律知识的宣讲、培训。

在此期间,杨晓林兼职做律师,他的研究方向是知识产权。他已初步办理了几起知识产权案件,并发表论文。也正是在那段时间,“做律师要走专业化之路”的理念逐渐在他的心中开始萌芽。

当时间的车轮行至2003年时,杨晓林有些被迫地做出了人生的一个大抉择——为了结束与妻子的两地分居生活,他选择离开河南,到北京谋生。

对于这次的人生选择,用杨晓林自己的话说,那就是“与梦想无关”。最初,杨晓林心仪的去向是到高校做一名老师,但经过多番努力后,这个心愿未能实现。

生活的车轮没有丝毫可以停歇的意思,于是杨晓林应聘到北京市岳成律师事务所,成为一名专职律师。

“家事无小事”,成为他的口头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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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来北京时,没有任何资源可以依靠的杨晓林也曾感到迷茫和无助。那时,他的好朋友、上海律师贾明军却犹如一场及时雨般地给予了他在执业发展路径上的点拨。

杨晓林向笔者回忆称:“当时,贾明军对我说,你别总想着去做知识产权律师,你总得先解决生存问题吧!你不妨先拿婚姻家事案件做个过渡,然后,再做知识产权律师。”其实,那时的杨晓林在内心深处有些看不上婚姻家事类案件,不仅是因为这类案件的收费低,而且他觉得这类案件太简单了。只是让杨晓林没想到的是,这个曾经的“过渡”之举,竟然修炼成为自己坚守20年的一个“看家手艺”。

正如在执业之初,杨晓林给自己定下的执业标准那样,他要选择厚积薄发,摒弃不切实际的万金油式包打天下的痴心妄念,脚踏实地地、静心地走专业化之路。在一番深思熟虑后,他决定从婚姻家庭业务入手在北京做律师。

2004年,杨晓林成为北京乃至全国最早一批纯粹做婚姻家事类诉讼的专业律师。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创始人郝惠珍律师曾表示,“婚姻案件,同样成就大律师”。杨晓林当年也曾被这句话深深震撼,并以此激励自己前行。

当年,杨晓林选择在网络论坛上发帖。每天,他都能收到几十个咨询信息。对于咨询者提出的问题,杨晓林事无巨细地将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做成文件,发给对方,还用几百字甚至上千字为咨询者进行分析推理,其专业、敬业的态度,常常让咨询者感动不已,进而选择让杨晓林为其代理案件。可以说,在北京执业的最初四年,杨晓林大都是通过网络论坛来开拓自己的业务。

通过认真细致地代理案件,几年下来,杨晓林被越来越多的同行乃至法律圈外人认可。通过口碑相传,杨晓林渐渐地不再为没有案源而发愁了。仅2008年一年,杨晓林就代理了上百起案件。这个数量,对于律师来说,算是一个不错的成绩了。

杨晓林清楚,那几年所做的案件,有80%都是经人介绍来的。形成这一局面的基础,则是他在全身心地、沉浸式地投身于婚姻家庭类诉讼案件时,认真对待每一起案件。

渐渐地,那句“家事无小事”,也成为挂在杨晓林嘴边的一句口头禅。因为他知道,家事往往会牵扯到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

与杨晓林并肩作战多年的团队成员、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段凤丽曾动情地说:“初来北京,‘没有背景,没有资源,没有师傅带’,杨晓林律师的婚姻家事专业化道路是真正意义上的从零起步。现在,每每回忆一人独自坚守的那些至暗时刻,杨晓林律师都非常动容,也对一路走来,每个人的帮助心怀感恩。”

在人生至暗时刻的坚持,敢于舍弃地在专业化道路上坚持,是杨晓林一直秉持的精神。同时,这种精神也成为他走专业化道路的底气:一切因坚持而与众不同。

创立“家事法苑”,相伴十余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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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说过:“若想走得快,请独行;若想走得远,请结伴同行。”当这句话放在杨晓林和由他创办的“家事法苑”平台以及团队上时,似乎成为一个鲜活的写照。

在2022年“家事法苑”团队的新年寄语中,杨晓林律师用心地写道:“2022年是我个人婚姻家事律师专业化道路探索的第19个年头,也是‘家事法苑’团队创建的第12个年头。一路走来,感恩各界朋友的信任、支持……‘家事法苑’团队将继续以自己的方式为中国婚姻家庭法治建设添砖加瓦。感谢团队伙伴们,大家继续一路同行,共同成长。”

其实,早在2007年年底,时任北京市律师协会婚姻与家庭法律专业委员会副秘书长的杨晓林“受命”设计下一年度专业委员会的工作计划。当时,他提出为大家做一份婚姻家庭法律资讯简报。

于是,杨晓林用了整整两天的时间,做出了第一期《中国婚姻家庭法律资讯简报》电子版,并受到时任北京市律师协会婚姻与家庭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郝惠珍的鼓励。随后,杨晓林决定将资讯简报与大家分享,于是他尝试将资讯简报发给中国法学会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的夏吟兰、马忆南、李明舜等学者。随着分享群体的不断扩大,这份资讯简报的读者队伍也在逐渐壮大。

2010年,“家事法苑”团队正式成立,一直专注于婚姻家事领域法律业务,专注于婚姻家事继承诉讼实务研究,分享中国婚姻家庭法治建设及理论研究资讯动态,致力于推动家事诉讼程序立法及完善,共建特定专业领域内法律职业共同体在阳光下进行业务研讨、交流的平台。

作为“家事法苑”团队成员之一的段凤丽律师就是因“家事法苑”资讯简报而与这个团队结缘的。在她看来,这是“近水楼台先得月”的好事,因为团队成员拥有第一时间掌握、研究最新家事法立法、审判、理论动态的便利。

在段凤丽律师看来,“家事法苑”团队倡导的研究精神,源于团队带头人杨晓林律师在党校的执教经历。问题意识和探索精神,使杨晓林在律师专业化道路探索之初就坚持“个案推动婚姻法制进程”的道路。

“家事法苑”团队践行以个案推动中国婚姻法制进程的梦想、致力于推动婚姻家事领域热点和难点问题的解决。对涉及民生的基础性法律问题持续关注、研究,比如,房改房的权属与分割、法定夫妻财产制、夫妻财产约定、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撤销婚姻制度、夫妻债务及夫妻家事代理权、婚姻法与物权法、合同法和公司法等法律关系衔接的理论和实务难题持续关注并致力于推动解决。杨晓林与段凤丽律师代理的涉及夫妻财产约定效力及父母婚后为子女出资购房性质认定的两个案例被收入了最高人民法院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主编的《人民法院案例选》,裁判规则认可了他们的代理思路。团队成员撰写了大量相关问题的文章,在各种研讨会上与法律职业共同体探讨。

在杨晓林看来,“家事法苑”团队是一个有情怀、有梦想,且敢于让梦想落地的团队。一直以来,杨晓林的一个夙愿就是,促进家事律师行业领域的良性发展、搭建法律职业共同体阳光下交流的平台。如今,他和他的“家事法苑”团队做到了。

回顾来时路,杨晓林不禁感慨万千。但他心中笃定的是,他和“家事法苑”团队成员段凤丽、邓雯芬、刘海娜等律师将继续秉持初心,在推动中国婚姻法治进程的道路上不断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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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事法苑微信号:famlaw

  专注于婚姻家事继承诉讼实务研究,分享中国婚姻家庭法制建设及理论研究资讯动态,致力于推动家事诉讼程序立法及完善,共建特定专业领域内法律职业共同体阳光下业务研讨、正当、正常交流的和谐平台。

     家事无小事,清官难断家务事,家和万事兴,共同关注,共同学习,共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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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家事法苑”婚姻家事法律资讯简报》于2008年2月15日创办,尝试搭建与律师同行、学者、法官、公证员、房管、媒体、政府相关部门及社会组织进行业务研讨、正当交往、信息共享的桥梁与平台,共同促进中国婚姻家庭法制建设。获取方式:

1)简报电子版下载:

http://www.famlaw.cn/Do_index_gci_58.html

2)专题资料:家事诉讼程序立法及完善相关资料、继承法修改专家建议稿及争鸣专题资料、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实施一周年专题资料、2008全年合集精编版、2009年全年合集、2011年全年合集、《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7条的理解与适用争议专题、全国首例冷冻胚胎权属案专题特别版、夫妻婚内确认财产所有权诉讼问题之探讨资料专题、家事法实务沙龙夫妻财产约定、赠与辨析专辑等,下载网址:

http://www.famlaw.cn/Do_index_gci_60.htm

3)《“家事法苑”未成年人保护专题法律资讯简报》,于2018年7月创办,电子双月刊,下载网址:

http://www.famlaw.cn/Do_index_gci_59.html

     “家事法苑”家事法主题QQ群(群号:171337785)– 即时分享交流中国婚姻家庭法制信息动态,须以“城市+单位+姓名”实名申请、交流,只接纳法律职业共同体专业人士。

 法律人电影.音乐休闲主题微信群

     群内每天不定时分享电影及音乐最新资讯,群友围绕电影和音乐主题交流互动,丰富法律人的业余生活;

     不定期组织群友线下集体观影、电影资料分享、电影原声音乐视听鉴赏沙龙。

     有意愿加入者应以“城市+单位简称+真实姓名,加电影音乐群“,申请添加以下任一管理员:

段凤丽律师(微信号:D13552693593)

邓雯芬律师(微信号:13167578960)

“家事法苑”家事法实务交流系列微信群群规则

(2019年2月修订版)

    “家事法苑”家事法实务交流系列微信群由“家事法苑”律师团队创建,目前包括以下21个群:家事法苑实务交流微信群(A-K群)、继承法苑实务交流群(A-D群)、涉外家事法苑实务交流群(1-2群);此外,还有法律人电影.音乐休闲主题微信群(1-4群)。

      总群主:杨晓林

  其中,涉外家事法苑实务交流群分群主:赵宁宁;副群主:李丹、陆珊菁、冉维佳

     各群管理员:杨晓林、段凤丽、邓雯芬、王志锋、徐文丽、杨竹一、李琳、李炜、辜其坤、严健、万薇。

一、建群宗旨

     家事无小事。真诚欢迎对婚姻家事继承及相关领域感兴趣的律师、法官、检察官、学者、公证员、房管、民政、妇联等政府公务人员、法务工作者及其他法律从业者、学生、媒体朋友加入,共建阳光下专业领域内法律职业共同体业务探讨交流的和谐平台。

二、本系列群分享、交流的主题及范围

     本系列群定位为特定专业领域主题群、学习型群。

     本系列群主题为婚姻家事继承相关问题,群内分享资讯及交流范围原则上应限于与主题相关的实体及诉讼与非讼程序理论与实务问题。继承法苑实务交流群和涉外家事法苑实务交流群分享资讯及交流范围特定于继承问题和涉外家事问题。

     群内主要分享国内外婚姻家庭立法、司法及理论研究动态,如家事审判方式改革、典型婚姻家事案例等资讯。在主题上涵盖婚姻家庭继承领域权利保护问题,如性别平等、妇女权益保护、未成年人及老年人权益保护等基础法律议题;与婚姻家庭继承有关的新型财产、新型权利等新型法律实务难题;婚姻家庭伦理方面社会学、心理学等相关社会科学议题。

     本系列群无意走向综合群,如单纯刑事、商事、劳动、交通事故等其他领域话题可另行解决,但与本群主题交叉的除外。

三、入群方式

     为保障本群安全、高质量及可持续发展,防止滥加群,本群对外不作任何宣传,群规则只刊发于“家事法苑”微信公号自定义菜单及每期公号推文的文末。群友入群由群管理员专人统一审查、邀请新人入群。

     请拟申请加入“家事法苑实务交流微信群”者先添加以下任一群管理员个人好友:

段凤丽律师(微信号:D13552693593)

邓雯芬律师(微信号:13167578960)

     申请信息务必请注明:“城市+单位简称+真实姓名,家事法苑实务交流微信群”;

     新群友认真阅读管理员发送的本群规、承诺将严格遵守后,管理员方可拉其入群。

     家事法苑实务交流微信群(A-K群),管理员每天统一分享资讯,群友只加一群即可,不必重复加群。

四、实名交流

     本群实行实名(真实身份)交流制!

     群友入群后应马上按要求修改群昵称,点击群界面右上角三个点标志,向上划动屏幕,出现“我在本群的昵称”点击即可修改:

     1.律师署名方式:省份+城市+姓名+律师,如:北京***律师、山东淄博***律师,群昵称中不得显示电话、律所名称、字号、具体部门职务、业务方向及其它带有商业营销色彩文字。

     2.公证员署名方式:省份+城市+姓名+公证员,如:上海公证员李**;

     3.学者署名方式:学校简称+姓名,如:北大王**,广西师大李**;

     4.学生署名方式:学校简称+身份+姓名,如:中科大博士生张**,吉大硕士生李**,北大本科生丁**;

     5.法官、检察官署名方式:省份+真实姓氏+法官或检察官的方式,如北京李法官、黑龙江王检察官;

     6.民政部门、妇联、媒体等其他界别群友参考前列署名方式,省份+城市+职业+姓名,如:北京妇联***,上海公司法务***,人民日报***。

     群友不能接受实名规则的免入,入群后应当立即按照要求修改群昵称,经过群管理员三次提醒仍不配合的,管理员有权将其移除出群。

五、尊重群友

     尊重群友,未经事先允许、不得随意添加其他群友为个人好友。

     严禁违反群友意愿,发送广告等商业信息、擅拉群友加入其他主题群等不良行为,一经举报,立即移除出群。

六、温馨免打扰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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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友善发言及禁忌

     本群群友来自于法律职业共同体各界别,大家非常难得聚在一起,特别要注意自身形象,互相尊重;

     群内严禁闲聊,只研讨专业问题。发言交流要注意顾及他人感受,就事论事,不要有任何人身攻击、贬低他人人格或针对其他群体的偏激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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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交流方式建议

     鼓励、提倡群友开展与群主题密切相关的理论与实务的互动交流。

     本群交流问题,可由个案切入,但禁止单纯的个案办理咨询,应先概括基本事实,从中提取有理论及实务研讨价值的一个或几个问题集中深入交流,最后以旗帜鲜明的问题进行讨论。

     本群交流问题的方式建议为:应先主动查找必要资料,一次性把基本案情、事实叙述清楚(不要再让群友追问事实)并注明自己的初步看法,能附上相关法律法规法条及司法解释等依据为宜,抛砖引玉,希望听取群友的意见和建议。

     群友在解答问题时,也应先思考,较系统阐述自己对此问题的看法及观点,不要采用漫无边际地三言两语聊天式交流,以免造成刷屏、影响群友。

     群友可在群内畅所欲言,严禁群友不管基于任何目的、未经发言群友同意、擅自截屏在群外分享、使用,如有违反,一经发现,管理员有权清理出群。

十、尊重智力劳动成果

尊重智力劳动成果,群内分享资讯仅供群友学术及实务探讨、交流及研究使用。

     资讯搜索、编辑、整理需日复一日,耗费相当时间与精力。正常情况下,我团队每天收集、分享、推送的资讯信息,月底汇编起来就是每月的“家事法苑”婚姻家事法律资讯简报(下载地址:

http://www.famlaw.cn/Do_index_gci_5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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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违规及处理

     群友应自觉遵守本群规则并接受群主及管理员的善意提醒及劝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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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群友间应友善相处,如发生争议,应保持克制,务必不要与其他群友或管理员争执、造成刷屏,影响其他群友。建议发生争议时,建议群友及时向群主或管理员反映,由群主或管理员给出处理意见。

     良好的群的氛围,需要大家共同维护、共同呵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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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事法苑”微信群管理员团队

                              2019年2月1日

“家事法苑”(fam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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