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情不和 离婚
三观不合 离婚
一方出轨 离婚
……
当家庭变成糟粕
离婚只怕是唯一出路
但财产如何分割 特别是房产
成了离婚路上争议的焦点
在这种情况下
该怎么认定房子的归属
今天 法慈律师为您理清
夫妻双方婚前买房、婚后买房的归属问题
根据《中华人共和国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离婚房产分割时,婚前买房、婚后买房的归属问题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婚前买房出资情况
房产证署名
司法实践结果
一人出资
结婚前取得房屋产权,房屋落在自己名下,并还清个人贷款或是全款买房的
房屋属于个人财产
结婚前已还清全部贷款,但婚后才取得房本的,房屋落在自己名下的
仍认定为夫妻一人财产,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结婚前已支付了房屋首付款,并向银行贷款,房屋落在自己名下,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的
司法实践中将该房屋认定为个人财产,而夫妻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以及房屋相对应的财产增值部分由双方平分而尚未偿还的贷款则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房屋落在对方名下
通常是出资方不具备购房条件的,才以对方名义购房,按共同共有处理。如果没有特殊情形,多会视为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按登记方个人财产处理。
房屋落在双方名下
房屋算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不考虑出资情况,一律平分。
双方出资
房屋落在夫妻二人名下
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不考虑出资情况,一律平分。
房屋只落在一人名下
如果在同居期间,那法院基本会按共同生活期间,以结婚后共同使用为目的,作为共同共有处理,通常不作为按份共有处理。
如果不是同居期间购房,按共同财产处理还是按借款或赠与处理,不确定,法官会综合购房背景、出资数额,尤其是公平角度来判定,没有统一定论。
婚后买房出资情况
房产证署名
司法实践结果
一人以婚前个人财产出资
房屋落在自己名下
如果房屋已经支付了全部房款,房屋算是个人财产的转化,算是个人财产。
如果房屋只是支付了全部首付款,房屋按个人财产处理;只不过房屋尚未偿还的部分以及房屋增值价值的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属于共同共有。
房屋落在双方名下或是对方名下
房屋算是共同财产,实际算是一方对另一方的赠与,夫妻双方共同共有房屋产权。
双方用共同财产买房
房屋落在双方名下
夫妻共同财产
房屋落在一方名下
夫妻共同财产
落户在未成年人子女名下
一般视为未成年子女财产,由抚养方暂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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