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资讯」鄂法资讯联播(第40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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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鄂法资讯目录

第409期

01、安陆法院举办国际消费者权益座谈会;

02、南漳法院受理首例网上立案申请;

03、随县法院严惩破坏环境资源犯罪;

04、利川法院微信调解司法便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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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陆法院举办国际消费者权益座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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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3日下午,安陆市人民法院共青团“启明星”法制宣传队与市工商局联手举办了一场别开生面的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座谈会。

本期座谈会以“品质消费 美好生活”为主题,以消费知识讲座和现场解答的形式,积极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湖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活动中,在场群众就日常生活中存在的疑惑踊跃向法官进行询问,安陆法院共青团员潘星星就“消费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可以向谁要求赔偿”“购买保健品发现上当受骗后,应该怎么办”等问题,结合法院工作实际、进行专业详尽的解答,在场群众纷纷认真听讲,令人印象深刻,受益匪浅,进一步强化了广大市民群众的依法维权意识。

来源:安陆法院

图文:杨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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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漳法院受理首例网上立案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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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南漳县人民法院通过湖北法院律师诉讼服务网上立案平台,成功受理了一起离婚纠纷案。这也是南漳法院成功受理的首例网上立案申请。

该案原告常年外出务工,立案往返路途遥远,十分不便,在得知南漳法院开通了网上立案平台后,原告委托律师敖某作为代理人代为网上立案。原告律师通过登录湖北法院律师诉讼服务平台,在系统的提示下,填写案件信息(包括申请人信息、当事人信息、代理人信息、诉讼相关材料),扫描文件并提交。南漳法院立案庭法官在接到起诉后,第一时间通过立案系统进行审核,发现申请材料齐全,内容真实,给予了“立案通过”的审核意见,并按规定及时办理立案手续。

网上立案使当事人不再受时间地点的限制,实现足不出户,轻点鼠标就能立案,对于信息、资料、证据齐全的案件,整个立案审查过程只需几分钟。审查未通过的案件,立案人员也能第一时间将审查意见反馈给申请人,一次性告知当事人或代理人应当补充哪些立案起诉信息,避免因材料不全当事人或代理人往返法院的周折,大大降低了当事人的诉累。

首例网上立案只是一个开端,南漳法院将进一步加强网上立案、审判平台建设,同时加强宣传力度,实现网上立案常态化,为当事人带来更优质的司法服务。

来源:南漳法院

文字:信依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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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县法院严惩破坏环境资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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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随县人民法院对一起滥伐林木案件作出判决,判处被告人许某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2万元。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经查,2016年5月份,被告人许某从他人手中转包了位于随县殷店镇天峰村一山场中的山林杂木。之后许某在未办理林木采伐手续的情况下,雇请他人帮忙砍伐承包山场的杂木,并将砍伐的杂木粉碎成木片装包后运往河南沁阳销售。经随县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队现场勘查,被告人许某砍伐林木面积1.688公顷,采伐杂木林木蓄积135.4立方米。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许某违反森林法的规定,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雇佣他人在自己承包的山场采伐林木,数量巨大,侵犯了国家对林业资源的管理制度,其行为已构成滥伐林木罪。鉴于被告人许某案发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有自首情节,且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遂作出以上判决。

随县法院以案释法,旨在引导社会各界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意识,严厉惩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让随县的天更蓝、地更绿、水更净、空气更清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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