害怕对方转移财产、胜诉也拿不到钱?财产保全了解一下!

普法小课堂当事人在法院打赢官司后,却发现对方已经偷偷地将钱财转移了,怎么能够避免赢了官司却拿不到钱的情形发生呢?第一时间来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十分重要。

1什么是财产保全?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或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造成其他损失的案件,根据当事人申请或者法院依职权,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

2什么时候可以申请财产保全?诉前保全: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前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法院、被申请人住所地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诉中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之后、判决生效之前,因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或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造成其他损失的案件,根据当事人申请或者法院依职权,可以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执行前财产保全:法律文书生效后,进入执行程序前,债权人因对方当事人转移财产等紧急情况,可以向执行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

3哪些案件可以申请财产保全?不是所有民事官司都可以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只有涉及财产给付的官司才可以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比如有财产争议的离婚纠纷、借款纠纷、买卖合同纠纷等等。也不是只要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法院都会受理,只有符合条件的案件法院才会受理。

4申请财产保全需要提供哪些材料?一、财产保全申请书

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申请保全人与被保全人的身份、送达地址、联系方式。

(二)请求事项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三)请求保全数额或者争议标的。

二、明确的被保全财产信息或者具体的被保全财产线索。确因客观原因不能提供明确的被保全财产信息,但提供了具体财产线索的,申请保全人可以向已经建立网络执行查控系统的执行法院,书面申请通过该系统查询被保全人的财产。

三、为财产保全提供担保的财产信息或资信证明。

5财产保全的方式?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院规定的其他方法。保全限于请求的财物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

6财产保全费用交纳?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但是,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

7保全措施解除的情形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但是,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第一百零四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第一百零五条 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  第一百零六条 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保全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保全财产的人。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第一百零七条 财产纠纷案件,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解除保全。第一百零八条 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保全所遭受的损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五条 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规定责令申请保全人提供财产保全担保的,担保数额不超过请求保全数额的百分之三十;申请保全的财产系争议标的的,担保数额不超过争议标的价值的百分之三十。利害关系人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的,应当提供相当于请求保全数额的担保;情况特殊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处理。财产保全期间,申请保全人提供的担保不足以赔偿可能给被保全人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责令其追加相应的担保;拒不追加的,可以裁定解除或者部分解除保全。第二十二条 财产纠纷案件,被保全人或第三人提供充分有效担保请求解除保全,人民法院应当裁定准许。被保全人请求对作为争议标的的财产解除保全的,须经申请保全人同意。(法条参考来源于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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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龙山法庭 黄玲编辑:左强审核:王雷

转自罗山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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