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未检典型案例合辑

山西法制报长治讯 近日,山西《检察周刊》刊登了一系列本地典型检察案例,长治未检办理的8个案件分别入选《附条件不起诉典型案例》《公益诉讼典型案例》《撤销变更监护权典型案例》《司法救助典型案例》,并在周刊微信公众号“品味简茶”进行发布。

长治未检典型案例合辑

未成年人心智不健全,难免会因一时冲动做一些触犯法律、让自己后悔的事情。如何对待罪错未成年人,向来都饱受争议。是否该给他们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如何更加有效地帮助他们迷途知返?在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时,长治市检察机关以“教育、感化、挽救”为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尽力挽救每一个失足少年,帮助他们以新的姿态重返社会,开始新的人生。

花开有期

——长治市检察机关附条件不起诉典型案例(一)

未成人心智不健全,难免会因一时冲动做一些触犯法律、让自己后悔的事情。如何对待罪错未成年人,向来都饱受争议。是否该给他们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如何更加有效地帮助他们迷途知返?在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时,长治市检察机关以“教育、感化、挽救”为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尽力挽救每一个失足少年,帮助他们以新的姿态重返社会,开始新的人生。

春暖花开,万物向阳。本期,本刊特报道长治市检察机关办理的附条件不起诉典型案例,以及典型意义,以此为鉴,共同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撑起一片法治蓝天。

缺少监管 花季少年误入歧途

【案情简介】

2018年9月17日凌晨,犯罪嫌疑人王某祥(案发时未成年)、许某雨、蓝某东在长治大酒店附近某饭店吃饭,期间王某祥、许某雨饮酒。1时30分许,经王某祥提议,许某雨驾车载该3人到长治市高新区捉马小学附近的金虎便利店找王某祥的前女友申某娜,双方发生口角冲突。3人驾车离开行至八一广场时,申某娜打电话将3人叫回。王某祥3人下车后持械和对方发生肢体冲突,致贾某飞左手食指、中指、环指侧血管、神经、肌腱断裂及关节囊破裂。后王某祥、许某雨驾车离开现场,蓝某东亦独自逃离现场。

在不捕帮教阶段,王某祥表现良好,遵守相关法律规定。根据公安机关出具的社会调查报告,王某祥性格外向,脾气倔强,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一般,初中毕业后进入社会,家庭对其约束力较小,法制观念尤其单薄。长治市潞州区检察院认为,如果对其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很容易导致其再次犯罪。王某祥属于父母监护,具备帮教条件,该院经研究决定对其适用附条件不起诉。

为了达到更好的帮教效果,在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后,长治市潞州区检察院同时引入共青团维权专员、长子县检察院未成年人观护教育基地两方社会力量参与帮教。在考察期内,由维权专员对王某祥实施心理辅导、行为矫治等具体帮教,并向该院及时反馈阶段性帮教效果;观护教育基地提供帮教场所,引导王某祥参加一些公益劳动,和王某祥的监护人一起对王某祥的日常行为进行监督,督促其改正一些不良习惯,杜绝其结交一些社会闲杂人等。该院也和王某祥保持日常沟通,了解其思想动态。在帮教期间,通过各方努力,王某祥到一理发店学习理发技术,并逐渐成长为一名职业理发师。

【典型意义】

王某祥出生于农村家庭,从小父母因忙于生计对其监管较少,导致其早早混入社会,继而引发违法犯罪的问题,但考虑到其犯罪性质并不恶劣,其人格特点中不乏向善的一面,故有必要对其展开帮教,帮助其能正确看待自己的人生。通过一系列工作,王某祥已经有了自己的人生规划,学到一门手艺可以维持自己生计,父母也因此改善了和王某祥的关系,家庭氛围日趋向好。本案也收到了非常好的帮教效果。

“小情侣”多次盗窃 都是冲动惹的祸

【案情简介】

2019年3月7日至3月18日,犯罪嫌疑人赵某某、王某某(女,赵某某、王某某案发时系男女朋友关系),由赵某某驾驶电动自行车载王某某到襄垣县新建西街11个居民住宅小区,多次作案,盗窃小区门房的快递若干,后二人将快递扔掉或藏匿家中。经鉴定,盗窃物品鉴定总金额为2000.75元。案发后,二人已全部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

犯罪嫌疑人赵某某、王某某系未成年人,实施多次盗窃行为,数额较大,依法构成盗窃罪,但其量刑在1年以下有期徒刑,经过对二人进行社会调查,王某某以往品行端正、性格外向、爱好跳舞、家庭相处和睦,具备监护条件,具有认罪、悔罪表现;赵某某以往品行良好、性格开朗、交友较多、家庭相处和睦,具备监护条件,具有认罪、悔罪表现,符合附条件不起诉的法定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82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对赵某某、王某某附条件不起诉。

审查起诉阶段,赵某某、王某某没有委托辩护人,襄垣县检察院充分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为二人申请了法律援助,并在讯问时依法通知法定代理人到场。考虑到赵某某系在校学生、王某某辍学在家的实际情况,且系一时冲动走上犯罪道路,无违法犯罪经历,到案后能认罪悔罪,该院积极引导赵某某、王某某向被害人赔礼道歉、退赃退赔,得到了被害人的谅解,被害人也出具了书面谅解书。同时还征询了被害人、辩护人、侦查机关、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附条件不起诉的书面意见,该院对赵某某、王某某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确定了12个月的考验期。

鉴于赵某某系未成年人且尚在就读,王某某系未成年人且有上学意愿,襄垣县检察院分别为其制定了未成年人观护教育计划,积极联系专业的社工进行帮教,未检检察官及二人父母同时对其进行辅助帮教。考验期内赵某某、王某某遵守法律法规,服从监督,认真学习,按照要求接受矫治和教育,定期提交了思想汇报,没有违法情形发生。疫情期间,该院积极联系帮教社工,通过电话回访、邮件等方式对赵某某、王某某进行帮教,确保了隔离不割爱,帮教不中断。

【典型意义】

在办案中,襄垣县检察院坚决贯彻执行未成年刑事案件特别程序,充分保障了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针对本案被害人众多的情况,通过主动作为、居中协商的方式,使得犯罪嫌疑人对被害人退赃并赔礼道歉,得到了被害人的谅解,既注重了双向保护,又修复了被破坏的社会关系。在考察帮教期,该院积极联系专业帮教机构,指派专业的帮教社工,与未检检察官、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父母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进行联合帮教,真正做到对其宽容不纵容,大力提升了帮教工作的实效性。通过对二人联合帮教及专业社工的心理辅导,使他们从心底能认罪伏法,走出了犯罪阴影,改掉了不良习惯,重塑了生活的信心,这对其个人、家庭、社会、国家都有着重要的意义。

长治未检典型案例合辑

各地陆续复学复课后,不少家长们对“神兽回笼”表现出了欢欣之情,但有一群人却为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操起了心。为了进一步规范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秩序,长治市检察机关干警们结合疫情防控,对辖区内校园食堂是否规范卫生、校园周边的餐饮是否安全,积极开展整治行动,办理了一批校园内外食品安全公益诉讼案例。

打好校园食品安全“保胃战”

——长治市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各地陆续复学复课后,不少家长们对“神兽回笼”表现出了欢欣之情,但有一群人却为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操起了心。为了进一步规范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秩序,长治市检察机关干警们结合疫情防控,对辖区内校园食堂是否规范卫生、校园周边的餐饮是否安全,积极开展整治行动,办理了一批校园内外食品安全公益诉讼案例。

本期,本刊特报道部分典型案例,看检察官们如何通过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督促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及时履行监管职责,维护校园食品安全,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让公益诉讼工作实现双赢多赢共赢。

1.筑牢消除食堂卫生安全隐患“防护墙

【案情简介】

食堂未配置脚踏式垃圾桶、食品添加剂使用记录不规范、更衣室环境不符合规定、鸡蛋未离墙离地存放、未配置配餐车……平顺县检察院干警在履行公益监督职责中发现,平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平顺两所中学部分经营不规范行为履行监管职责不到位,致使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

发现该线索后,平顺县检察院先后调取了两所中学食堂卫生安全隐患现场照片、行政机关工作职责等证据,于2020年9月10日立案,9月12日向平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送了检察建议。建议该局积极履行职责,对两所中学食堂的不规范行为进行查处,督促食堂进行整改,消除食品安全隐患,保障未成年人“舌尖上的安全”;同时,建议定期对辖区内学校食堂开展巡查检查,降低食品安全隐患,堵塞监管漏洞,切实保障广大中小学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权益。

收到检察建议后,平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此高度重视,责令上述单位食堂规范日常管理,要在离地面和墙面上制作隔离板,保证食品原料存放不着地、不靠墙,保持通风,防止变质;配置脚踏式垃圾桶,定期对食堂从业人员进行业务知识培训,要求处置垃圾时必须规范操作,防止直接用手触摸垃圾桶盖后再直接接触入口食品;使用专用的密闭容器和车辆配送食品,容器的内部结构应便于清洁等。随后,平顺县检察院干警经实地查看与走访,发现平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确已履职到位,食品安全隐患问题得以整改。

【典型意义】

校园教育无小事,安全责任大于天,校园食品安全关乎青少年健康未来,是重中之重。涉事单位经营不规范行为对广大中学生的身体健康造成了安全隐患,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极易引发群体性事件。平顺县检察院主动履职,针对监管部门监管职责缺失等问题,及时发出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全面履职。向教育主管部门发出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督促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发挥检察机关与行政机关合力,有效整治校园食品安全问题。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该案贯彻落实了习近平总书记“少年强,则国强”的发展思想,充分发挥检察公益诉讼法律监督职能,以司法手段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推动平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全面履职,提高行政机关监管能力,为未成年人食品安全保驾护航,构筑坚固的法治保障,达到了办理一案、警示一片、造福一方的办案效果。同时,通过该案也扩大了检察公益诉讼的影响力,整体办案效果良好。

2.销售过期食品,严查!

【案情简介】

2020年7月1日,沁源县检察院在履行公益监督职责中发现,沁源县某中学的周边超市、某馒头店销售的蛋糕馒头类商品未标注生产日期、保质期;沁源县第一中学附近的某副食店销售过期食品,沁源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怠于履行法定监管职责,危害消费者生命健康安全,致使社会公共利益处于持续受侵害状态。

2020年7月16日,沁源县检察院向沁源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提出检察建议,建议该局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对某馒头店、某副食店进行全面深入的检查,并督促相关责任人对违法行为进行整改,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同时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定期对辖区内食品店进行巡查,特别是对校园周边食品进行安全检查,堵塞监管漏洞,切实保障广大中小学生和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2020年8月14日沁源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回复沁源县检察院,该局已依法履行相关职责,对照存在问题立即进行整改,同时建立责任监督制度,确保学生身体健康安全。

联合民事行政检察部门开展校园周边“舌尖上的安全”公益诉讼活动,是沁源县检察院拓宽未检业务的积极尝试,通过联合执法活动发现相关问题并送达检察建议建章立制,积极履职,及时消除卫生安全隐患,同时强化了校园周边餐饮安全监管,有效督促副食店和主管部门的食品安全责任意识,维护了未成年人权益,让群众对校园周边副食店的食品安全更加有信心,切实保障学生们远离“舌尖上的隐患”。

【典型意义】

校园“舌尖上的安全”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已经是社会不容忽视的问题和现象,沁源县检察院主动作为,在继上年度检查校园食堂食品安全后,今年该院对此项工作紧抓不懈,检查范围向校园周边食品经营店进行了辐射拓展,并积极联系沁源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进行联合检查,通过联合执法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与主管部门形成监管合力,推动落实各方责任,形式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达到进一步提高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水平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同时体现了检察机关主动作为,真正回应和解决社会热点问题,让社会和家长放心,为青少年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长治未检典型案例合辑

家庭是最小的社会单元,父母作为孩子的第一监护人,有爱,更有责任。近年来,监护人严重侵害被监护人权益案件时有发生,社会影响恶劣,但这类案件往往具有持续性、隐蔽性的特点,不易发现,被害人维权难度大,如果监护人监护缺失或监护失当,导致孩子的各种权益遭受侵害时,这些无助的孩子该依靠谁?

花开有期

——长治检察机关撤销变更监护权典型案例(三)

家庭是最小的社会单元,父母作为孩子的第一监护人,有爱,更有责任。近年来,监护人严重侵害被监护人权益案件时有发生,社会影响恶劣,但这类案件往往具有持续性、隐蔽性的特点,不易发现,被害人维权难度大,如果监护人监护缺失或监护失当,导致孩子的各种权益遭受侵害时,这些无助的孩子该依靠谁?

本期,本刊特报道部分典型案例,看长治市检察机关如何从根源上保护未成年人,消除家庭监护“真空”地带,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恶魔”性侵女儿被撤销监护权

【案情简介】

2020年6月29日,随着一记清脆的法槌声响起,王某冬被法院判决撤销对女儿的监护资格。

王某冬与王某甲(女,案发时13岁)系父女关系。2017年王某冬与妻子离异,王某甲由母亲抚养。2018年夏天,在王某甲的母亲外出务工期间,王某甲回到河南省叶县王某冬家居住,王某冬多次对王某甲实施性侵害。2019年10月,王某冬带王某甲在长治市屯留区务工。期间,在临时租住的民房及帐篷内王某冬多次性侵王某甲。2019年12月14日,王某甲向公安机关报案。

案发后,屯留区检察院第一时间派未检专人及时介入侦查,引导公安机关全面收集、固定证据、快速审查。并将该案报送长治市检察院审查起诉,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有期徒刑十二年。

无论从伦理道德还是法律角度而言,为人父母者都应当尽心尽力地对未成年子女进行管理和教育,妥善照顾未成年子女生活,保障其身心健康和人身安全。王某冬罔顾伦理道德、漠视法律,严重损害了被监护人的身心健康。2020年4月22日,长治市屯留区检察院分别向王某甲和其母亲王某乙送达了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告知书,并建议区民政局向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撤销王某冬的监护资格。最终,经过开庭审理,法庭判决撤销王某冬的监护资格。

案发后,屯留区检察院办案人员了解到王某甲跟随父亲王某冬在长治市屯留区打工,老家在河南平顶山市叶县,父母离婚后,其母王某乙在外务工,照顾王某甲有困难。出于最有利于王某甲成长考虑,检察机关与其母亲反复沟通,其母亲终于同意克服困难承担起监护王某甲的责任。现在王某甲同其母亲一同生活,半年来王某甲逐渐从心理阴影中走出来,已经开始全新的生活。

【典型意义】

本案是长治市屯留区检察院办理的首例建议民政部门提起撤销监护资格诉讼并由检察机关支持起诉的案件。检察机关在接到案件线索后,及时介入侦查,引导公安机关一站式对未成年被害人王某甲进行询问,提出意见,引导公安机关全面收集、固定证据、快速审查。针对监护人严重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这一情况,检察机关采取了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履职、支持起诉等一系列措施,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并积极联系有关部门,主动参与、积极协调,合力协作,切实保护了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父母涉毒幼童成为“孤儿”

【案情简介】

4岁的孩子会什么呢?或许正和爸爸妈妈开心地玩玩具,用哭闹表达自己的情绪。而沁源县4岁的小朵(化名)却已经“独立”生活了,因父母双双吸毒不履行抚养职责,小朵无人照料,成为了有父母的“孤儿”。

小朵父母均因涉嫌贩卖毒品、容留他人吸毒罪被沁源县公安局立案侦查。母亲李某于2019年10月29日被沁源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19年12月5日被执行逮捕。父亲胡某因患有I型糖尿病于2019年11月8日被沁源县公安局监视居住。李某和胡某预期可能判处七年至九年的有期徒刑。

2020年3月,沁源县检察院未检部门接到小朵父母被羁押后致使小朵处于监护权缺失状态的案件线索后,及时为小朵寻找合适监护人将其父母的监护权变更为小朵的外祖母,并建议民政部门尽快为其落实生活保障。

协调解决户籍、加快纳入保障、落实监护责任……鉴于小朵的法定监护人无实际监护能力,沁源县检察院主动作为,从最有利于孩子出发,经了解孩子生活环境和经历,征得小朵父母以及外祖母同意后,将监护人变更为小朵的外祖母。同时,协调当地公安派出所帮助完成了户籍登记,去除了小朵纳入社会保障和今后入学入园的障碍,并向民政部门争取到了每月1000元的救助金,为其生活、教育提供了经济保障。

小朵的监护权虽然变更为其外祖母,但检察机关在协调变更监护权时,告知胡某其对小朵的监护权虽变更,但法律赋予的相关义务并不免除,应当依法履行抚养等法定义务。胡某表示对自己的犯罪行为深感痛悔,在自己触犯法律后国家仍给予其女关爱和救助,本人一定革心换面积极改造,同时在其监视居住期间会尽其所能履行抚养义务,关心和呵护小朵的生活和成长。

【典型意义】

父母的吸毒让一个完整的家支离破碎,让孩子无家可归,小小年纪就承受着不该承受的压力和痛苦。推进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意义重大。工作中,检察机关的刑事检察部门在办案中,对于困境儿童应当予以重点关注,及时发现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线索,加强部门协作,保障单位内部、不同单位之间的工作衔接和信息共享。对于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监护缺失的问题,一方面要结合实际情况确定合适监护人,依法变更监护人,另一方面也要告知未成年人的父母监护权被变更后,仍应当继续履行抚养的法定义务。并对涉嫌犯罪的父母进行法治教育和感化,减少其回归社会后重新犯罪风险,减少仇视政府和社会的不稳定因素。

同时,检察机关应当综合运用社会救助支持机制,延伸职能协调督促,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生活和教育提供帮助,提升救助工作实效,帮助未成年人走出困境,纳入正常的学习和生活范围,最大限度为未成年人提供全面综合的司法保护。

长治未检典型案例合辑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一旦发生,如何尽快让被害人走出阴霾?如何依法引导迷途羔羊回归正途?如何在维护司法公平正义的同时传递法治温度?这是开展未检工作的应有之义。看长治市检察机关在开展未成年人检察业务统一集中办理,监督社区矫正法落实,并为被害人提供完备的法律援助、司法救助服务中的作为,为孩子们定制一份“专属关爱”。

花开有期

——长治市检察机关司法救助典型案例(四)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一旦发生,如何尽快让被害人走出阴霾?如何依法引导迷途羔羊回归正途?如何在维护司法公平正义的同时传递法治温度?这是开展未检工作的应有之义。

本期,本刊特报道部分典型案例,看长治市检察机关在开展未成年人检察业务统一集中办理,监督社区矫正法落实,并为被害人提供完备的法律援助、司法救助服务中的作为,为孩子们定制一份“专属关爱”。

1.“探探”交友被强奸 法律援助抚平创伤

【案情简介】

2020年2至3月份间,女孩任某某通过手机“探探”聊天软件在网上先后结识了牛某涛、向某伟,与其加为好友。在取得了任某某的信任后,二人便提出约任某某出来会面。本以为只是一次普通的约会,让任某某没想到的是,这次约会,简直就像一场噩梦。见面后,毫无戒备的任某某被他们实施奸淫,二人得逞后又多次故技重施,对任某某多次实施奸淫。

经壶关县检察院提起公诉,壶关县人民法院分别判决被告人牛某涛、向某伟二人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至四年六个月不等的刑罚。

在审查起诉牛某涛强奸案、向某伟强奸案的过程中,壶关县检察院联系了法律援助中心为被害人任某某委托法律援助律师,让援助律师维护被害人的各项合法权利。为被害人任某某委托专业的心理咨询师提供心理疏导服务,帮助被害人尽快走出焦虑和痛苦,塑造积极阳光的人生态度。

对被害人父亲进行亲职教育时,任某某的父亲表示一直忙于工作,与孩子的交流非常少,无暇顾及孩子究竟在想什么、需求什么。未检专人和心理咨询师就孩子的教育问题与任某某父亲沟通,扭转家长把所有错误都归咎于孩子自身的错误认识,让家长从自身找问题,和其他家长找差距,并给家长布置与孩子定期沟通一次的“家庭作业”。通过辅导,任某某父亲表示今后生活中会更加关注孩子的心理状态,为孩子营造温馨和谐的家庭氛围。

【典型意义】

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行为后,不仅会造成严重的身体伤害,心理上的创伤则常常更为难以愈合,由于未成年被害人身心发育不成熟,一旦忽视心理所受到的创伤,可能造成被害人永久的心理疾病。壶关县检察院在办理任某某被强奸案的过程中,充分认识到本案未成年被害人可能遭受的身心伤害,为其提供全面的司法救助,包括为其委托法律援助律师、委托心理咨询师对其进行心理疏导并对其父亲进行亲职教育,帮助被害人任某某尽快脱离困境、回归正常的学习生活。壶关县检察院在办理未成年人性侵案件中将继续深入探索和实践性侵未成年人一站式保护机制,为被害人提供完备的法律援助、司法救助服务,争取让每一名未成年被害人都能走出低谷,重新沐浴在阳光下健康成长。

2.口角纷争被判刑 矫正“走心”又“暖心”

【案情简介】

酒吧内一言不合就开打,冲动惹事端,有人进了医院,而有人进了监狱,实在是得不偿失。2019年3月23日,李某某(2002年3月23日出生),在潞州区某酒吧因琐事与朋友发生口角, 拿小刀朝被害人张某颌部位划了一刀致轻伤。7个多月后,长治市潞州区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李某某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由长治市潞州区司法局进行社区矫正。同时潞州区检察院对李某某进行跟踪回访帮教。

“在接受社区矫正期间,李某某与成年社区矫正人员一起参加教育学习活动、社区服务、公益劳动。”2020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施行,7月7日,潞州区检察院第四检察部对辖区司法局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工作开展专项检察监督工作,及时排查和协助处理本区未成年社区矫正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检查过程中,发现该局的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由下辖司法所分散监督管理,未成年人社区矫正未与成年人分开进行,社区矫正小组中工作人员不太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

次日,检察干警对在矫未成年人李某某再次进行电话回访,发现其接受社区矫正期间,仍与成年人共同报到、共同学习、共同参加公益劳动。经查,2020年7月该局有9名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其中马厂司法所有4名在8月初即将解矫。未检干警专程到马厂司法所,与该4名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对象及家长见面座谈,请未成年在矫对象与法定代理人填写《未成年人社区矫正调查表》,了解到该4名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在社区矫正过程中存在与成年社区矫正人员共同学习、共同劳动的情形。

“社区矫正机构应当根据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的年龄、心理特点、发育需要、成长经历、犯罪原因、家庭监护教育条件等情况,采取针对性的矫正措施。社区矫正机构为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确定矫正小组,应当吸收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人员参加。对未成年人的社区矫正,应当与成年人分别进行。”根据相关规定,潞州区检察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76条之规定,于2020年7月9日向该局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该局对英雄中路司法所下达整改通知,并对有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的司法所进行全面检查并已督促完成整改。

“检察官阿姨,感谢你们对我的教导,感谢司法机关给我改过自新,重返社会的机会,今后我一定吸取教训,好好做人,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公民。”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李某某表达了深刻的忏悔和重新融入社会的信心,检察干警和相关工作人员脸上露出欣慰的笑容。

【典型意义】

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与成年社区矫正对象混同报到,混同参加教育学习活动、社区服务、公益劳动,会导致未成年人身份信息泄露,犯罪记录封存制度名存实亡,而且忽视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矫正针对性不足效果欠佳。检察机关开展未成年人检察业务统一集中办理,监督社区矫正法落实,规范未成年人社区矫正与成年人分开进行,有利于未成年人身份保密,能切实照顾未成年人矫正的特殊需要,体现了对未成年人的全面综合司法保护。

《检察周刊》将上述案例作为典型案例予以发布推广,是对长治未检工作的高度肯定,也激励着“四季花”未检团队牢固树立以办案质量为生命线的理念,不断努力提升综合业务素质,将本地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推向新高度。

来源 | 长治检察、品味简茶

版权声明:本站发布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0)
染墨绘君衣染墨绘君衣
上一篇 2023-03-21 08:00
下一篇 2023-03-21 08:40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