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罪大恶极,核准死刑!湖南一累犯2年时间内先后从学校骗走14名6~7岁的幼女,实施奸淫26次

两年内对14名幼女实施奸淫26次,嫌疑人被判死刑。

该案的判决体现了对性侵未成年人犯罪行为零容忍

最高法:罪大恶极,核准死刑!湖南一累犯2年时间内先后从学校骗走14名6~7岁的幼女,实施奸淫26次

新闻发布会现场 湖南法院网 图

被告人李轶采取带被害人外出玩耍、送钱、送小人书等手段,在两年时间内先后对14名6~7岁的幼女进行诱骗,实施奸淫26次。

其中,李轶6次进入某小学校园内,从教室或者操场上先后将8名小学一年级女生诱骗至他处奸淫,2名幼女遭多次奸淫。

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

被告人李轶以诱骗的方法奸淫幼女的行为构成强奸罪。

李轶曾因奸淫幼女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刑满释放后仍不思悔改,继续对幼女实施奸淫,所犯罪行极其严重,社会危害极大,且系累犯,应依法从重处罚。

法院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李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他提出上诉——

李轶以量刑过重为由提出上诉,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移送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对被告人李轶的死刑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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