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新婚姻法:婚内“保证书”在离婚诉讼中是否有效(法律实务)

2017新婚姻法:婚内“保证书”在离婚诉讼中是否有效(法律实务)1、保证书中关于该方存在过错行为的记载,可以作为另一方主张感情破裂和对方存在过错的直接证据,在离婚诉讼中具有重要的证明效力。如果这种过错符合《婚姻法》四十六条规定的“重婚”、“同居”、“家庭暴力”和“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情形的,无过错方还可以据此请求损害赔偿。

2017新婚姻法:婚内“保证书”在离婚诉讼中是否有效(法律实务) 2、关于是否同意离婚的考虑因素

孩子的因素,结婚和离婚必须考虑子女的利益,必须受伦理的制约。离开了父(母)的呵护,把孩子带入单亲家庭或者重组非血缘家庭,即使孩子的生理成长过程不受影响,但是孩子的心理成长过程必然受到剧烈震荡,极有可能导致行为怪异、性格孤僻,大部分问题少年均缘于此。做出离异决定时必须考虑子女利益。

2017新婚姻法:婚内“保证书”在离婚诉讼中是否有效(法律实务)3、协议离婚前书写的有关房产归属保证书是否有效?该保证书中关于是否离婚以及财产分割方式的内容,一般不受法律支持,但该保证书中一般会有对方对自己所犯过错的自认。你方可以此要求对方赔偿你方的损失。

2017新婚姻法:婚内“保证书”在离婚诉讼中是否有效(法律实务)4、而对于婚内的忠贞协议,法院针对婚内出轨行为,一般很少单独认定精神损失,只是在离婚的财产分割时对过错方少分财产,即使判决支付精神抚慰金,也是基于婚内过错,而不是婚前或婚后的此类协议。

2017新婚姻法:婚内“保证书”在离婚诉讼中是否有效(法律实务)另外“婚内保证书”,它的存在仅仅是象征意义的“君子协定”。如当事人想以此在离婚诉讼中争得任何主动,靠保证书是无法办到的,还要依靠各类合法取得的证据才能真正实现。此外,在法庭上如何举证证明另一方做了违反忠实义务的行为。比如,是否有婚外性行为。聊天记录、电话清单、书信往来、目击一同进入房间、一夜未归等都不能直接证明有婚外性行为的发生。收集相关证据尤为重要,不要指望对方当事人在法庭上尊重客观事实,承认自己先前的行为,而是要自己在庭前做好充分的调查取证工作,用证据而不仅是言辞来证实对方违反了约定的义务,这样,才可能取得胜诉。

律师建议:无过错方在要求对方书写此类“保证书”时,应当要求对方首先对所犯过错的具体情况作出适当的书面承认,特别是那些依法不适合抚养孩子的过错,更要表述清楚,绝不能一带而过。同时,对于“放弃财产”之类的承诺,要明确具体,避免产生不必要的争议和分歧。条件许可时,也可以采用“财产约定书”的形式,将共同财产直接转化为个人财产,并办理财产过户、更名等相关法律手续。更多诉讼问题可加我:pzm2008911律师教你打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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