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房屋,婚后把配偶加名为各50%,离婚时一定平分吗?

婚前房屋,婚后把配偶加名为各50%,离婚时一定平分吗?

如果一方婚前的房子,在婚后把配偶的名字加上,并且注明份额是各50%,那么,离婚时一定平分吗?

很多人知道,“共有”有两种:按份共有或共同共有。很多人误以为,夫妻之间,不管房子是不是其中一方的婚前财产,如果写清楚了各自的比例,就会在离婚时当然按比例分配;只有不写各自比例时,才会在分割时产生争议。

这种观点是错误的。我今天就给大家讲一个案例:

这个案子是北京北京市丰台区法院判决的,“唐某与周某1离婚后财产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案号为:(2021)京0106民初某某号。

这个案件中,原告:唐某,女;被告:被告:周某1;两人于2017年5月登记结婚,婚后无子女;结婚前,双方签订了《婚姻协议书》,约定:“婚后在男方婚前个人房产上加上女方的名字,并约定双方各占份额为50%”,男方也很诚信,在结婚登记当天,二人将房屋变更登记成“各占50%份额”。

两人婚后不到两年,男方被诊断为精神分裂,被法院宣告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随后女方提起诉讼,要求离婚,并请求男方向其支付该房屋一半的折价款。

法院的判决结果是:男方获得该房屋产权,男方向女方支付10%房屋价值的折价补偿款;也就是说,两人是按9:1分割的。

当然,这个案件中,男方罹患精神分裂,是法院主要考虑的因素之一,法院要保护弱势群体;但就算男方没有疾病,因为两人结婚时间短,所以,大部分法官可能也是判决这个比例;可能有的法官会根据离婚原因,稍微判决女方多个5%-10%。

对“夫妻之间,一方婚前房产,婚后加配偶名字且在房产证上登记为按份共有、是否就一定按份额分割”这个问题,网络上的各种律师解答,90%是错误的!原因就是:很多律师想当然的把《民法典·物权编》的规定给套用到了“婚姻家庭”问题上,而又缺乏实务经验、既没有代理过类似案件,也没有深入去查询一下类似案件的判决,导致解答错误。

如有想看这个判决书原文的,可以私信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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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篇 2023-10-11 1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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