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达视角丨对北京一中院离婚房产分割的分类总结

展达视角丨对北京一中院离婚房产分割的分类总结

夫妻离婚往往涉及房产的分割问题,房产的性质认定和处理原则受购房时间、出资情况、贷款情况、权属登记等多种因素影响。北京一中院综合上述因素进行了梳理汇总,分为四类:婚前一方或双方出资购房、婚前父母出资购房、婚后一方或双方出资购房、婚后父母出资购房。本文从另一个角度进行分类汇总如下:

一、认定属于个人财产且归个人所有的情形:

(一)婚前

1、一人出资,无贷款或婚前个人已还清贷款。

2、一方父母全额出资无贷款,房屋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

3、一方父母支付首付,婚后全部由父母还贷,房屋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参照婚三解释第七条第一款处理,即认定为父母对子女一方赠与。

(二)婚后

1、一方以其婚前个人财产全额出资,登记在出资方名下。

2、一方父母全额出资无贷款购房,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

3、一方父母支付首付并由全部父母还贷,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参照婚三解释第七条第一款处理,即认定为父母对子女一方赠与。

备注:《婚姻法解释三》第七条第一款“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二、认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平均分割的情形。

(一)婚前:无。

(二)婚后

1、一方以其婚前个人财产全额出资,登记在双方名下。

2、以婚前个人财产出首付,以夫妻共同财产还贷,登记在对方或双方名下。

3、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购房,登记在一方或双方名下。

4、一方父母全额出资,无贷款,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

5、一方父母支付首付,夫妻共同还贷,登记在另一方子女或双方名下。

6、双方父母全额出资,无贷款,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

7、双方父母支付首付,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

三、认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平均分割但考虑出资情况的情形

(一)婚前:

1、一人出资购房,无贷款或婚前个人已还清贷款,登记在双方名下。

2、一方支付首付,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登记在双方名下。

3、双方出资购房,无贷款或婚前已还清贷款,登记在双方名下。

4、双方支付首付,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登记在双方名下。

5、婚前一方父母全额出资,无贷款,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

6、婚前一方父母支付首付,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

7、婚前一方父母支付首付,婚后全部由父母还贷,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

8、婚前双方父母全额出资,无贷款,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

9、婚前双方父母支付首付,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登记在双方名下。

(二)婚后

1、以婚前个人财产出首付,以夫妻共同财产还贷,登记在首付出资方名下.

2、婚后一方父母支付首付,夫妻共同还贷,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

3、婚后一方父母支付首付并由全部父母还贷,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

4、婚后双方父母支付首付,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

四、认定属于混合财产,参照婚三解释第十条处理的情形。

(一)婚前:

1、一方支付首付,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登记在出资方或对方名下.

2、一方父母支付首付,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登记在出资方子女或另一方子女名下。

3、双方父母支付首付,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

(二)婚后:无。

五、参照婚三解释第十条处理的情形。

除上述第四项外,尚有认定为共同财产,参照处理的:

1、婚前双方支付首付,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登记在一方名下。

备注:《婚姻法解释三》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六、需要深究当事人本意认定的情形。

(一)婚前:

1、一人出资购房,无贷款或婚前个人已还清贷款,登记在对方名下。

2、双方出资购房,无贷款或婚前已还清贷款,登记在一方名下。

3、一方父母全额出资,无贷款,登记在另一方子女名下。

4、一方父母支付首付,婚后全部由父母还贷,登记在另一方子女名下。

5、双方父母全额出资,无贷款,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

(二)婚后:

1、一方以其婚前个人财产全额出资,登记在对方名下。

2、一方父母全额出资,无贷款,登记在另一方子女名下。

3、一方父母支付首付并由全部父母还贷,登记在另一方子女名下。

权属认定:探寻登记在登记人名下(或对方或一方)的本意,如果认定为赠与,则为登记人一方个人财产;如果不是赠与,认定为共同财产。

处理原则:认定为一方个人财产的,归一方所有;认定为共同财产的,一般平均分割。

七、其他情形。

1、婚后双方父母全额出资,无贷款,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为共同财产,按照婚三解释第七条第二款处理,即认定为按份共有。

2、婚后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购房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为子女财产,不予处分。

备注:《婚姻法解释三》第七条第二款“婚后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附:北京一中院离婚房产分割情况汇总

夫妻离婚往往涉及房产的分割问题,房产的性质认定和处理原则受购房时间、出资情况、贷款情况、权属登记等多种因素影响。北京一中院综合上述因素,区分多种不同情形,对离婚房产分割的权属认定与分割原则进行了梳理汇总,主要包括婚前一方或双方出资购房、婚前父母出资购房、婚后一方或双方出资购房、婚后父母出资购房四大部分。

一、婚前一方或双方出资购房

(一)婚前一人出资所购房产

1、无贷款或婚前个人已还清贷款

(1)登记在出资方名下

权属认定:个人财产

处理原则:产权归出资方所有

(2)登记在双方名下

权属认定:共同财产

处理原则:原则上平均分割(适当考虑出资情况)(3)登记在对方名下

权属认定:探寻登记在对方名下的本意,如果认定为赠与,则为对方个人财产;如果不是赠与,认定为共同财产

处理原则:认定为对方个人财产的,归对方所有;认定为共同财产的,一般平均分割

2、一方支付首付,婚后双方共同还贷

(1)登记在出资方名下

权属认定:混合财产

处理原则:参照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条处理

(2)登记在双方名下

权属认定:共同财产

处理原则:原则上平均分割(适当考虑出资情况)(3)登记在对方名下

权属认定:混合财产

处理原则:参照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条处理

(二)婚前双方出资所购房产

1、无贷款或婚前已还清贷款

(1)登记在双方名下

权属认定:共同财产

处理原则:原则上平均分割(适当考虑出资情况)(2)登记在一方名下

权属认定:探寻登记在一方名下的本意,如果认定为赠与,则为对方个人财产;如果不是赠与,认定为共同财产

处理原则:认定为一方个人财产的,归一方所有;认定为共同财产的,一般平均分割

2、双方支付首付,婚后双方共同还贷

(1)登记在双方名下

权属认定:共同财产

处理原则:原则上平均分割

(适当考虑出资情况)

(2)登记在一方名下

权属认定:共同财产

处理原则:参照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条处理

二、婚前父母出资购房

夫妻在婚前由父母出资所购房产,离婚时应如何分割?

(一)婚前一方父母出资所购房产

1、婚前一方父母全额出资,无贷款

(1)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

权属认定:个人财产

处理原则:产权归出资方子女个人所有

(2)登记在另一方子女名下

权属认定:探寻登记在对方名下的本意,如果认定为赠与,则为对方个人财产;如果不是赠与,认定为共同财产

处理原则:认定为一方个人财产的,归一方所有;认定为共同财产的,一般平均分割

(3)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

权属认定:共同财产

处理原则:原则上平均分割(适当考虑出资情况)

2、婚前一方父母支付首付,婚后夫妻共同还贷

(1)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

权属认定:混合财产

处理原则:参照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条处理

(2)登记在另一方子女名下

权属认定:混合财产

处理原则:参照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条处理

(3)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

权属认定:共同财产

处理原则:原则上平均分割(适当考虑出资情况)

3、婚前一方父母支付首付,婚后全部由父母还贷

(1)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

权属认定:个人财产

处理原则:参照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第一款处理

(2)登记在另一方子女名下

权属认定:探寻登记在对方名下的本意,如果认定为赠与,则为对方个人财产;如果不是赠与,认定为共同财产

处理原则:认定为一方个人财产的,归一方所有;认定为共同财产的,一般平均分割

(3)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

权属认定:共同财产

处理原则:原则上平均分割(适当考虑出资情况)

(二)婚前双方父母出资所购房产

1、婚前双方父母全额出资,无贷款

(1)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

权属认定:共同财产

处理原则:原则上平均分割(适当考虑出资情况)

(2)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

权属认定:探寻登记在一方名下的本意,如果认定为赠与,则为对方个人财产;如果不是赠与,认定为共同财产

处理原则:认定为一方个人财产的,归一方所有;认定为共同财产的,一般平均分割

2、婚前双方父母支付首付,婚后夫妻共同还贷

(1)登记在双方名下

权属认定:共同财产

处理原则:原则上平均分割(适当考虑出资情况)(2)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

权属认定:混合财产

处理原则:参照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条处理

三、婚后一方或双方出资购房

夫妻在婚后由一方或双方出资所购房产,离婚时应如何分割?

(一)婚后一方出资所购房产

1、婚后一方以其婚前个人财产全额出资

(1)登记在出资方名下

权属认定:个人财产

处理原则:产权归出资方个人所有

(2)登记在对方名下

权属认定:探寻登记在对方名下的本意,如果认定为赠与,则为对方个人财产;如果不是赠与,认定为共同财产

处理原则:认定为一方个人财产的,归一方所有;认定为共同财产的,一般平均分割

(3)登记在双方名下

权属认定:共同财产

处理原则:原则上平均分割

2、以婚前个人财产出首付,以夫妻共同财产还贷

(1)登记在首付出资方名下

权属认定:共同财产

处理原则:原则上平均分割(适当考虑出资情况)

(2)登记在对方名下

权属认定:共同财产

处理原则:原则上平均分割

(3)登记在双方名下

权属认定:共同财产

处理原则:原则上平均分割

(二)婚后双方出资所购房产

1、婚后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购房

(1)登记在双方名下

权属认定:共同财产

处理原则:原则上平均分割

(2)登记在一方名下

权属认定:共同财产

处理原则:原则上平均分割

(3)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

权属认定:子女财产

处理原则:不处分

四、婚后父母出资购房

夫妻在婚后由父母出资所购房产,离婚时应如何分割?

(一)婚后一方父母出资所购房产

1、婚后一方父母全额出资,无贷款

(1)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

权属认定:个人财产

处理原则:登记方个人财产

(2)登记在另一方子女名下

权属认定:探寻登记在对方名下的本意,如果认定为赠与,则为对方个人财产;如果不是赠与,认定为共同财产

处理原则:认定为一方个人财产的,归一方所有;认定为共同财产的,一般平均分割

(3)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

权属认定:共同财产

处理原则:原则上平均分割

2、婚后一方父母支付首付,夫妻共同还贷

(1)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

权属认定:共同财产

处理原则:原则上平均分割(适当考虑出资情况)

(2)登记在另一方子女名下

权属认定:共同财产

处理原则:原则上平均分割

(3)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

权属认定:共同财产

处理原则:原则上平均分割

3、婚后一方父母支付首付并由全部父母还贷

(1)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

权属认定:个人财产

处理原则:按照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第一款规定处理

(2)登记在另一方子女名下

权属认定:探寻登记在对方名下的本意,如果认定为赠与,则为对方个人财产;如果不是赠与,认定为共同财产

处理原则:认定为一方个人财产的,归一方所有;认定为共同财产的,一般平均分割

(3)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

权属认定:共同财产

处理原则:原则上平均分割(适当考虑出资情况)

(二)婚后双方父母出资所购房产

1、婚后双方父母全额出资,无贷款

(1)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

权属认定:共同财产

处理原则:原则上平均分割

(2)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

权属认定:共同财产

处理原则:按照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第二款规定处理

2、婚后双方父母支付首付,婚后夫妻共同还贷

(1)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

权属认定:共同财产

处理原则:原则上平均分割

(2)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

权属认定:共同财产

处理原则:原则上平均分割(适当考虑出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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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百合阳光百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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