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受家暴妻子提出离婚,丈夫却将财产转移,且看律师如何为其讨公道

#法律热点解读##媒体人周刊#刘女士早年丧夫,与前夫育有一子,儿子今年28岁。七年前,单身的刘女士通过相亲认识了王先生,这位王先生未婚,二人很快走到一起,并于2016年登记结婚。

婚后,王先生的生意越做越好,刘女士便帮着丈夫打理生意,王先生每月会支付一定的生活费,其余的收入均由王先生保管。对于夫妻两人多年来的收入,刘女士表示,自己并不知情。2017年,刘女士的儿子打算买房,以备日后结婚,王先生拿出10万元给继子凑房子的首付,购房后的贷款,均由刘女士的儿子自己偿还。

遭受家暴妻子提出离婚,丈夫却将财产转移,且看律师如何为其讨公道

这些年来,据刘女士表示,因为两人性格不合,加上对待生活的观念也不是很一致,婚姻生活曾多次出现矛盾,最让刘女士无法接受的是,自己竟然遭受多次家暴。

今年,再也不想忍受压迫的刘女士决定找律师,通过诉讼的方式和王先生离婚,要求其将多年来两人的共同财产拿出来分割。谁知,王先生在知道妻子准备提起离婚诉讼后,竟然将财产转移了。

律师支招

接受当事人的委托后,律师表示,本案中主要有两方面的问题需要处理:一是双方感情是否破裂,应否准予离婚;二是夫妻共同财产应如何分割。

对于感情方面,由于刘女士曾遭受家暴,离婚诉讼一旦提起,双方矛盾将会进一步激化,其人身安全会受到威胁,对此,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暴法》的规定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以保障刘女士的人身安全。

律师表示,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以“感情破裂”作为判决离婚的基本标准。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的规定,实施家庭暴力属于经调解无效法院应当准予离婚的法定情形。故刘女士的离婚诉讼,一旦在法庭上提交家暴的证据,法院认定确实存在家庭暴力,则会作出准予离婚的判决。同时,由于王先生是家庭暴力的施暴方,婚姻中存在重大过错行为致使双方关系破裂,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的规定,刘女士可向过错方主张离婚损害赔偿。

关于财产分割,首先,刘女士和王先生在婚姻存续期间因经营而获得的收益属于“生产、经营”的收益,在双方间未对财产有特殊约定的情况下,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的规定,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应进行分割。其次,王先生存在转移财产的行为,属于隐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该行为侵害了刘女士的财产权益,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的规定,刘女士可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主张王先生少分或者不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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