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的区别有什么?它们有什么联系?

企业在合作签定合同之时,双方都会有一定的责任和义务保证合作的正常进行。可是,因事件的不可预料性,可能会出现违约的情况。当然违约也不一定是故意而为,有可能是过失而致。我们来看一下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的区别与联系吧。

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有何区别?

1.前提条件不同。缔约过失责任是在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前提下,其责任群体的构成是以法律的直接规定为基础的。合同成立与否,只要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按照法律规定,构成缔约过失责任。违约责任是以合同关系的存在和效力为基础的。

2.责任认定的原则是不同的。缔约过失责任是以当事人过错为基础,实行过错责任原则的。违约责任应当由当事人不适当地履行,不强调主观过错,强制执行严格责任。

3.责任的形式是不同的。合同过失责任只有一种形式,即损害赔偿,违约责任形式更为多样,包括损失赔偿、违约金支付、实际履行等。

4.赔偿的范围是不同的。在缔约过失责任中,债权人要求的赔偿利息损失,违约责任包括违约造成的实际损失和预期利益的损害。

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有何关系?

缔约过失责任、违约责任虽是两种不同性质的民事责任,但都是民事责任,都有一般民事责任的特征。

1.责任主体是平等的。两者都是平等的民事主体,平等的责任资格,民事主体之间没有从属关系,支配关系,都体现了民事责任属性的平等。

2.责任的形式是财产。缔约过失和违约责任都表现为一种财产责任,即责任人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或财产,充分体现了民事责任主要以财产责任为基础的法律责任属性。

3.赔偿责任的结果是补偿性的。由于缔约过失责任是在合同谈判过程中产生的,而且只损害了一方当事人的信赖利益,因此合同过错责任只能寻求一种补偿救济。“主体债务人必须赔偿或填写因过失或违约造成的损害,赔偿或欠款的数额应当予以赔偿或补偿,这也反映了一般民事责任处理的相应属性。

4.承担责任具有意义的性质。即在责任结束时,双方可以根据法律规定的条件,依法就赔偿金额的计算方式、范围、计算方法或另一方的赔偿责任进行协商。非诉讼和解和调解是民事责任的特征,允许当事人依法协商和协商。

发布于1天前

版权声明:本站发布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0)
染墨绘君衣染墨绘君衣
上一篇 2023-10-10 00:52
下一篇 2023-10-10 01:28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