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了工伤赔偿协议,还可以反悔吗?

签了工伤赔偿协议,还可以反悔吗?签了工伤赔偿协议,还可以反悔吗?

问:

我是某公司的安装工。

2022年8月10日,我在工作中从架子上坠落受伤,人社局于同年9月9日认定我为工伤。

由于公司未为我购买工伤保险,遂主动与我协商工伤赔偿事宜。

当时我还处于治疗期间,因面临医疗费用压力,与公司于同年9月20日签订工伤事故赔偿协议书。

协议书约定:公司一次性赔偿我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共计2万元,我无权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再向公司要求其他赔偿。

签订协议书后的第二天,公司就将2万元转给我。治疗结束后,朋友建议我去做个伤残鉴定,经鉴定构成八级伤残,按规定我可以获得伤残补助金约6万元。

当我要求公司赔付这笔钱时,公司说赔偿已一次性了结,且协议书已生效并履行完毕,不能再反悔。请问,我现在可以反悔吗?

答:

在签订工伤事故赔偿协议书时,你尚处于治疗期间,也未做伤残鉴定,因此,公司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范围还处于待定状态,你也难以预见自己的损伤程度及实际损失数额。同时,你作为一名普通员工,不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对工伤待遇并无充分认识,还面临医疗费用压力,故可以认定你当时存在重大误解。由于双方协议书中确定的赔偿金额与你因工致残程度八级可依法获得的赔偿金额有较大差距,双方的权利义务明显不对等,因此协议书明显对你不利,应属于显失公平的协议。你有权反悔。

你现在应依法及时行使撤销权。

我国民法典第151条规定:“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152条第1项规定:“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53条第3款规定:“对于追索劳动报酬、养老金、医疗费以及工伤保险待遇、经济补偿金、培训费及其他相关费用等案件,给付数额不当的,人民法院可以予以变更。”

据此,在公司拒绝支付伤残补助金的情况下,你应当自知道2万元赔款无法弥补你的损失之日起1年内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决撤销工伤事故赔偿协议书,判令公司如数支付工伤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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