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婚姻法》对离婚提出这4点要求,缺一不可!

在大家看来,婚姻是怎样的一件事情?在这个闪婚都不足为奇的时候,离婚自然也不像以前那样是一件值得非议的事。也因此,大多数人的想法也从原来的“劝和不劝离”变成了“不高兴就离”。

但是,离婚真的像大家想的这么简单吗?其实并不是,婚姻有责任在,既然有责任,就不是那么容易划分的,因此,离婚也不是说离就离的。

根据2019年现行《婚姻法》中的规定,要想离婚,必须满足以下4个要求,缺一不可。

1、双方感情破裂

双方自愿时最好就是协议离婚,对离婚这个决定双方均没有异议;但是也有一些一方想要离婚而另一方不愿意离的情况。这时可以诉讼离婚,一方举证夫妻感情已破裂,由法院判决离婚。有力证据比如:对方出轨与第三人非法同居、双方已因感情不和分居长两年等。

也有一些情况是不允许诉讼离婚的,根据法律规定,女方在孕期、产期、哺乳期时,男方不允许提出离婚;在职军人的配偶在军人无重大过错情况下不允许诉讼离婚。

2、子女抚养问题达成一致意见

也就是子女的抚养权及对方支付的抚养费的问题是否能够达成一致,如果存在争议且无法协商时,可以交由法院判决。

3、就财产分割无异议

财产往往是引起离婚纠纷的根源,如今婚姻法对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婚前财产、婚后财产等各种情况都做了明确的规定。比如婚前财产归个人,婚后受赠或者继承所得的,非指定夫妻双方受赠(继承)时,也是认定为个人财产。

因此,夫妻财产分割问题其实很好解决,当夫妻无法协商分割财产时,可以要求法院依法判决财产归属。

4、解决好债务承担问题

离婚最可怕的就是背负一身债务,若是夫妻共同债务,理应共同偿还;但是事实上存在很多夫妻一方以共同名义来借了钱做私用,却要求共同还债的情况。并不是说只要是婚后欠的钱就是夫妻共同债务,《婚姻法》中对夫妻债务有明确规定,借债必须用于家庭开销,由夫妻双方共同花费。债务承担问题没有解决好,也是无法办理离婚的。

婚姻自由、子女、夫妻共同财产和债务,均是由婚姻产生,因此,如果没有解决好这些问题就没办法离婚。以上4点,不是任意满足一点,而是必须全部满足,缺一不可,一个满足不了就离不了婚!因此,有离婚想法的朋友最好先处理好这些问题。

来源:律师帮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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