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离婚律师:对方有婚内过错而离婚,能赔偿我多少钱?

婚姻中会出现各种各样的事情,除了有美好的经历,也会有一些不愉快的时光,有的人还会在婚内出现过错,影响夫妻感情,严重的会导致离婚。那么如果夫妻一方存在婚内过错,离婚的时候另一方可以要求赔偿多少钱呢?家理律师事务所专业婚姻家事律师为大家解读内容详情,敬请收看。

离婚纠纷中无过错一方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或者在人民法院判决离婚、调解离婚(明确放弃损害赔偿请求的除外)后的特定期限内,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另一方(有过错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纠纷。离婚后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北京离婚律师#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确立了“离婚损害赔偿”制度,主要是针对因一方过错导致离婚的情形,无过错方可依法要求过错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因此,如您有证据证明对方构成婚姻法上的过错,作为无过错方的您有权提出损害赔偿。对于赔偿金额问题,因法律对此尚无明确规定,实践中法院的自由裁量权较大,但一般不会超过10万元,以2-5万元居多。

北京离婚律师:对方有婚内过错而离婚,能赔偿我多少钱?

此外,在办案中我们也发现,法院对主张离婚损害赔偿的支持率并不高,不支持的比例达高7成,其中不予支持的理由一半以上是因为“证据不足”。有鉴于此,建议尽可能多地收集证据以证明对方的过错程度和具体侵害手段、行为方式等达到了较严重的程度,对方的过错行为给您造成了严重的侵害后果等,以便您的主张能得到法院的支持。

除《婚姻法》的相关法律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篇也有相关的解释:

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件时,应当将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等规定中当事人的有关权利义务,书面告知当事人。在适用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时,应当区分以下不同情况:

北京离婚律师:对方有婚内过错而离婚,能赔偿我多少钱?

符合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基于该条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

符合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基于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就此单独提起诉讼。

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一审时被告未基于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双方当事人同意由第二审人民法院一并审理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一并裁判。

第八十九条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以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但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已经明确表示放弃该项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九十条,夫妻双方均有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过错情形,一方或者双方向对方提出离婚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离婚官司中涉及到的纠纷和争议非常多,每个人的情况不一样,考虑的重点也不一样,会有不同的解决和处理方式,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分析判断。建议大家有困难时及时咨询离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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