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加码:子女教育、赡养老人将少缴税

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加码:子女教育、赡养老人将少缴税

个税政策调整惠及的人群涵盖“一老一小”的家庭、以及有子女教育支出的纳税人;对于相关的托幼行业、教育产业以及养老行业也具有提振作用

文|《财经》记者 邹碧颖

编辑|王延春

个税政策迎来调整,“一老一小”家庭有望纾解压力。

8月31日,国务院发布《关于提高个人所得税有关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的通知》(下称《通知》),决定提高三项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标准,涉及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赡养老人等方面,调整后的扣除标准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

中央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教授白彦锋向《财经》表示,本次政策调整直击纳税人的税负痛点,体现了国家对教育、养老、托育等行业的高度重视,政策引导意味深远。个税政策调整惠及的人群涵盖“一老一小”的家庭,以及有子女教育支出的纳税人;对于相关的托幼行业、教育产业以及养老行业也具有提振作用。

根据《通知》,一是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个婴幼儿每月1000元提高到2000元。二是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提高到2000元。财政部税政司有关负责人解释,每个孩子从出生到完成学历教育,其父母每个月可以在税前扣除2000元,每年2.4万元,这些扣除既可以由父母双方分别享受,也可以由其中一方享受。

三是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月2000元提高到3000元。其中,独生子女按照每月3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非独生子女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3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500元。这意味着税基可以少计算3000元再缴税。

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有关负责人介绍,今年以来,纳税人已经按照原标准填报享受2023年度这三项专项附加扣除的,无需重新填报,信息系统将自动按照提高后的专项附加扣除标准计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对约定分摊或者指定分摊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额度有调整的,可以在手机个人所得税APP或通过扣缴义务人填报新的分摊额度。

白彦锋分析,之所以选择当前这个时点出台个税优惠政策,是因为2019年中国曾经对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税率结构、税目设置进行了一揽子改革。2022年也新增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项目的税前扣除。现在距离这些改革已经过去了一段时间,受疫情等综合性因素的影响,中国老龄化程度也有所加深。为此,国家加码的这些税前扣除,无疑正当其时。

据悉,《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起初,个税专项附加扣除,主要涉及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6项专项附加扣除。2022年1月起,新纳入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

2018年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税起征点为每月5000元。彼时,2018年这一轮个税改革将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四项劳动性质的所得,合并为综合所得,最高边际税率为45%。中国对经营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等,仍采用分类征税方式,统一适用20%比例税率。

此前,亦有许多声音呼吁将个税起征点从每月5000元提升到每月8000元-1万元。但一些专家认为,直接提高个税起征点显得“简单粗暴”,提高个税起征点需要考虑整个税制结构的实际情况,掌握一个适当的度,直接将5000元一下提高到1万元未必可取。

2018年的一项推算数据显示,新一轮个税改革后,中国14亿人口中,大约只有6500多万人在交个税,占比不到十分之一。财政部数据显示,2022年全国个人所得税为14923亿元,比上年增长6.6%。而在中国税收总额中,个人所得税的占比只有9%。

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院长姚洋曾表示,现在中国个税的缴纳人口仅占劳动力人口的15%左右,如果提到1万元估计仅占5%。要让人们树立普遍的交税意识。当然,政策也在变,可以通过个税抵扣等方式调整。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原所长贾康接受《财经》采访时曾表示,应当看到,个税在中国税收体系中明显的被边缘化。中国还在建设现代税收制度的起步阶段,如果进一步将纳税人的覆盖面缩小,并不是可取的发展趋势。因此,要理性看待个税改革,考虑个税改革方案不仅看起征点如何调整,还要以系统思维,通盘考虑整个税制设计中的结构、各个要素和参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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