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考必看】绑架罪的罪数形态

绑架罪的罪数形

绑架罪能包容三个罪名,分别是:①绑架得手后的故意杀人罪。②绑架得手后的故意伤害罪(致人重伤或者死亡)。③非法拘禁罪。对于能包容的前两个罪名,最终应定绑架罪一罪,而且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绑架罪不能包容三个罪名,分别是:①绑架得手后的故意伤害罪(致人轻伤)。②绑架得手后的过失致人重伤罪。③绑架得手后的过失致人死亡罪

如果在绑架过程中过失致人重伤、过失致人死亡,系想象竞合犯,应择一重罪论处。

能包容灭口杀人行为的,只有绑架罪一罪,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此系法律拟制)。因此,强奸、抢劫等犯罪之后灭口的,一律实行数罪并罚(此系注意规定)。

盗窃、诈骗、抢夺之后灭口杀人的,需要分情况讨论:①如果是为了抗拒抓捕而灭口杀人,成立事后抢劫,即抢劫罪(致人死亡);②如果是为了报复陷害而灭口杀人,应当以盗窃罪和故意杀人罪实行数罪并罚。

再次强调:绑架罪没有结果加重犯!!!

特别鸣谢:蔡雅奇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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