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期间一方父母去世,配偶有权参与分割遗产吗?

离婚期间一方父母去世,配偶有权参与分割遗产吗?有这样的案件,在离婚冷静期或离婚诉讼期间,一方的父母去世,对该方父母的遗产,要离婚的配偶主张共同分割,大家觉得该分吗?能分吗?有办法不让分吗?通俗易懂说法律,请关注收藏,一起了解身边的法律知识!

离婚期间一方父母去世,配偶有权参与分割遗产吗?

法律上,诉讼离婚的,法院判决生效时才结束婚姻关系。登记离婚的,办理完离婚登记手续,拿到离婚证才结束婚姻关系。在婚姻关系结束前,双方仍处于婚姻关系期间,这是一个基础结论。

根据这个结论,再结合《民法典》对夫妻共同财产及个人财产标准(见结尾)的规定,一方在婚姻期间继承的财产,如果没有遗嘱明确为归该方个人所有,就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所以,如果离婚期间一方父母去世,且没有相应遗嘱,该方继承所得到的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配偶有权分割。

但现实中,会出现这样一种情况,离婚期间一方父母去世了,但这一方没去办继承手续,想等离婚后再办,这办法行得通吗?如果一方拖着不办继承手续,配偶一方在离婚时能主张分割应继承的遗产吗?

这种情况法院的处理方案是:不支持配偶一方在离婚案中分割未办继承手续的财产。但会告知配偶一方,在继承人之间实际分割遗产后可以另行起诉。

也就是说继承人想拖着等离婚后再办继承手续,这个方法行不通,因为继承权的取得是在婚姻期间,所以,即使实际分割遗产的时间是在离婚后,配偶也可以要求分割这部分财产。

当然,原本有权继承遗产的一方,如果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处理前的这段期间直接放弃继承,那结果就不一样了。这时还没有取得遗产所有权,放弃的是继承的权利。由于没实际拿到财产所有权,配偶一方自然也就无权再主张分割这部分财产了。这个知识点大家了解了吗?通俗易懂说法律,我是杨文战律师,下期再见!

附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夫妻个人财产】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八十一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作为继承人依法可以继承的遗产,在继承人之间尚未实际分割,起诉离婚时另一方请求分割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当事人在继承人之间实际分割遗产后另行起诉。

本文作者:北京杨文战律师,第一届北京网络知名人士联谊会理事,微博十大影响力法律大V,北京市中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执业二十余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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