巧止一屋纷争 暖化母子心结

中新网福建新闻9月4日电(江紫沫)“您的儿子既然愿意让您在这套房子里继续居住直到终老,还愿意每月给您赡养费,你们双方也签了调解协议,这些约定都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您可以放心。现在时间不早了,我先送您出法院,您赶快去吃个午饭,然后好好休息,好不好?”日前,台江法院民一庭法官李洁淼小心翼翼地搀扶着一位年近九旬的老人,一边缓缓走下法庭外的台阶,一边柔声劝慰。

据了解,陈阿姨在台江区某小区拥有一套单元房,并一直居住至今。2023年7月,陈阿姨向台江法院提起诉讼,主张该房屋在自己不知情的情况下,于2008年通过买卖的方式变更登记至其儿子林某甲、孙子林某乙名下,要求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该房屋属于自己所有。诉讼中,陈阿姨提出鉴定申请,要求对原房屋买卖合同中的签名、捺印进行鉴定。但鉴定结果显示,原房屋买卖合同中的签名、手印确系陈阿姨本人。

鉴于此,承办法官组织双方当事人开展调解,从缓和家庭矛盾、拉近亲人感情出发,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明之于法。原来,该房屋系陈阿姨唯一住房,因听说儿子和孙子有意出售该房屋,陈阿姨担心房屋出售后自己无处居住,也无从养老,遂提起本案诉讼。考虑到双方当事人系亲人关系,简单判决将造成彼此之间的矛盾越来越深,不利于维系亲情,只有解开心结,才能真正做到案结事了。最终,在承办法官的释法说理和悉心疏导下,林某甲、林某乙同意陈阿姨在该房屋中继续居住直到终老,并且林某甲每月向陈阿姨支付赡养费、承担赡养义务,而陈阿姨也同意不再就该房屋主张任何权利,双方在法院主持下签订了调解协议。

签完调解协议已是中午12时许,因担心陈阿姨年事已高、行动不便,离开法庭时,李洁淼法官主动搀扶陈阿姨走出法庭、走下楼梯。陈阿姨对自己今后的养老问题仍不放心,向李洁淼法官表达了自己的顾虑,李洁淼法官也细致地一一予以回应,陈阿姨对此表示感谢。

该案的化解,有效弥合了亲情裂缝,守护了家庭和睦。下一步,台江法院将立足审判职能,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把解纷的脚步前移,发挥能动司法作用,从源头、本质上化解矛盾,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积极引导当事人敞开心扉、解开心结,最大限度修复当事人的情感裂痕,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司法的高效、便捷和温情。(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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