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社保那些事·你问我答72丨关于《社会保险经办条例》您需要知道的都在这里

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9月14日消息(记者 袁玉龙)为推动主题教育走深走实,海南日报报业集团、海南广播电视总台、海南省融媒体中心(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南国都市报)联合海南省社会保险服务中心(医疗保险服务中心)推出“关于社保那些事·你问我答”专栏。该专栏以“我为群众办实事”作为主题教育的重点抓手,旨在解决群众“急难愁盼”的社保医保问题,邀请相关业务负责人对社保医保相关政策进行解读,不断提升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

问:《社会保险经办条例》是一部什么法规?

答:当前,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进入系统集成、协同高效的阶段,对社保经办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条例》作为社保经办领域首部行政法规,标志着社保经办工作的法治化、规范化、精细化迈上新台阶,具有重要的里程碑意义。

《条例》共7章63条,主要内容概括地说体现在“五个明确”:

明确了适用范围。规定经办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等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适用本条例。

明确了经办机构职责。规定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关系登记和转移、信息记录和保管、待遇核定和发放等职责。这也进一步体现了社保经办机构作为社会保险政策的具体执行者、群众权益的直接守护者、公共服务的一线提供者的职责定位。

明确了便民利民要求。要求通过加强信息共享、减少证明材料、缩短办理时限以及对特殊群体提供人性化、个性化服务等方式,让人民群众享有更加高效便利的公共服务。

明确了监督管理举措。要求社保经办机构与符合条件的机构协商签订服务协议,规范社会保险服务。要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对社保经办机构、社保服务机构等进行监督检查,建立社会保险信用管理制度。要求财政部门、审计机关依法实施监督。

明确了法律责任。对骗取社保基金支出,隐匿、转移、侵占、挪用社保基金或者违规投资运营等违法行为,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问: 这部条例的颁布,对于广大人民群众有什么影响?

答:《条例》第三条明确社会保险经办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遵循合法、便民、及时、公开、安全原则。《条例》第二十七条到第三十一条进一步明确了便民利民服务要求,随着信息共享渠道拓宽、经办手段不断落实,广大人民群众将越来越从中获益。

1.加强服务平台建设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依托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医疗保障信息平台等实现跨部门、跨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第二十七条)

2.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推动社会保险经办事项与相关政务服务事项协同办理。社会保险经办窗口应当进驻政务服务中心,为用人单位和个人提供一站式服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强化社会保险经办服务能力,实现省、市、县、乡镇(街道)、村(社区)全覆盖。(第二十八条)

3. 用人单位和个人办理社会保险事务,可以通过政府网站、移动终端、自助终端等服务渠道办理,也可以到社会保险经办窗口现场办理。(第二十九条)

4.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加强无障碍环境建设,提供无障碍信息交流,完善无障碍服务设施设备,采用授权代办、上门服务等方式,为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提供便利。(第三十条)

5. 用人单位和个人办理社会保险事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求其提供身份证件以外的其他证明材料的,应当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决定依据。(第三十一条)

问: 我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有哪些?

答:我省两级人社行政部门,是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和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负责拟定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国家和省社会保险政策法规,包括企业职工和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等险种。

我省两级医疗保障行政部门,是海南省医疗保障局和市县医疗保障局。主要负责拟定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国家和省社会保险政策法规,包括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和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城镇从业人员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

我省两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包括省本级经办机构和市县级经办机构。省本级经办机构负责全省经办机构的业务指导、工作规程和标准、内控制度等经办规范的制定,以及省本级职工五险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的经办工作。市县经办机构则负责落实经办规范,具体提供本市县职工五项社会保险经办,和本市县居民养老保险、居民医疗保险经办服务。今后,社会保险经办服务能力将进一步强化,巩固和提高乡镇(街道)、村(社区)基层经办网点全覆盖水平。

各项社会保险费的征收由税务机关负责,并按《统一社保费征收模式的工作方案》要求,社保费缴费申报也在2024年底前全部移交给税务机关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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