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中院发布互联网法庭使用指南

上海一中院发布互联网法庭使用指南

为确保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各项审判工作稳妥有序推进、切实保障诉讼参加人及法院干警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近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一中院)大力推行互联网庭审,制定了《互联网法庭使用指南(暂行)》就互联网庭审的适用情形、技术保障和庭审流程等进行了明确规定,在满足诉讼便利性的同时,充分保障互联网庭审的规范性、安全性。

上海一中院《互联网法庭使用指南(暂行)》

第一条 适用情形

各方当事人同意采取网络视频方式进行开庭审理(包括谈话、调解、证据交换、宣判等诉讼活动),适用本指南。

第二条 申请法庭

书记员须提前三天,在审判执行管理系统内进行互联网法庭登记排期,确认各方当事人的常用手机号并录入,并通知各方当事人。

第三条 技术准备

开庭前一天,技术人员配合书记员检测确认互联网法庭的网络条件、设备、场所符合网上庭审需要。

当事人如使用手机进行网络庭审,请用微信查询“上海法院12368微开庭”小程序;当事人如使用电脑(应配有摄像头、耳机和麦克风),请访问“

http://www.hshfy.sh.cn/shwfy/download/client_0”,下载并安装客户端。

书记员在确认庭审排期后,请立即将案件信息告知技术部门,12368诉讼服务平台会在开庭前一天短信通知各方诉讼参与人本次庭审的会议号。书记员应在庭前与各方当事人确认会议号的收悉情况,在技术人员协助下完成庭前测试,并提醒当事人在庭审前需检查设备,确保在庭审时应保持设备处于正常运行、电力充足的状态。

第四条 庭前准备

开庭前二十分钟,书记员提前到法庭检查网络环境、音响、摄像头、远程庭审系统等软硬件,确保庭审能按期进行。

书记员在连线审理前,应当通过视频核对当事人的身份,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在视频镜头前出示自己的身份证;当事人为企业、组织机构的,由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出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证明材料,委托诉讼代理人系单位员工的,出示自己的身份证及委托手续;委托诉讼代理人系律师的,出示律师证及委托手续。同时,应听取对方当事人对身份确认的意见。

第五条 告知程序

除了宣告常规庭审纪律外,还应特别告知如下内容:

(一)网上庭审需保持网络畅通,除了查明确属技术网络故障、设备损坏、电力中断或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庭审无法正常进行外,若庭审中原告或上诉人擅自退出连线,按撤诉或撤回上诉处理;被告或被上诉人擅自退出的,按缺席处理;

(二)当事人参加网上庭审时应按开庭要求着装,场所一般应为封闭状态,须保持现场安静,无关人员不得进入网上庭审区域。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员违反法庭纪律,妨碍诉讼活动顺利进行的,庭审的录音录像可作为追究其法律责任的证据。

第六条 系统操作

当事人在约定时间凭会议号登录客户端,进入庭前检测页面,并按提示分别对人像、声音、功效,进行检测。

法官打开法官客户端,输入会议号登录,点击“开庭”进入庭审页面。庭审期间,当事人可以进行举证质证、辩论;由法官发起笔录签名;庭审结束后,点击窗口关闭按钮即可结束庭审。

书记员打开书记员客户端,在约定时间凭会议号登录,等待庭审。书记员客户端具有笔录编辑、法官修改笔录、展示签名二维码、发送消息和笔录导出等功能。

第七条 举证质证

如当事人有证据提供的,一般应在开庭之前完成证据交换,对证据的真实性予以确认。开庭前,技术人员对举证事项进行专门的技术指导。开庭时,法官在线听取质证意见。

第八条 庭审笔录

书记员完成庭审笔录制作后,法官可在线点击发起笔录签名。发起签名后,法官、当事人、书记员可进行在线确认并签名。

第九条 庭审信息

庭审结束后,法官可通过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互联网首页 www.hshfy.sh.cn“法官登录”(凭工作手机号、密码登录)进入“我的案件”,选择某在线庭审案件,查看庭审信息,下载庭审视频和笔录。

第十条 技术保障

行装处应派员参与网上审理,保证审理过程中的法庭信号稳定,及时解决技术障碍。

如果一方当事人发生网络中断等意外情况,合议庭应中止连线审理,并与当事人电话连线,待网络恢复稳定后继续审理。在网上审理中,如果合议庭的网络信号出现障碍,当事人可提出异议,合议庭应中止审理,待信号稳定后恢复审理。

上海一中院现有11个互联网法庭,可满足刑事、民事、商事、行政等案件的不同审理需求,该院还将通过院庭长带头互联网庭审、每周统计通报互联网庭审情况以及纳入绩效考核范畴等举措,大力推行互联网庭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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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7日,上海一中院向上海律协发出推行互联网庭审的倡议,得到上海律协的积极回复。

在给上海律协发送的倡议函中,上海一中院表示,希望上海律协提示全体律师协助该院做好互联网庭审等活动,并积极引导当事人通过互联网开展诉讼活动。

来源|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文字:余凤

责任编辑 | 邱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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