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具“丧假证明”也需顾及人之常情

■本报评论员扈宏毅父亲去世需要请假回老家奔丧,却被公司要求开具相关证明,安徽滁州谢女士的此番遭遇,让人们再次激情吐槽当下的各种“奇葩证明”。据说,公司此举是为了防止员工“骗假”,而且事先早有规定:员工若有亲属过世,必须由当地派出所开具证明,否则按事假扣工资。无奈之下,民警让谢女士带上户口簿和火化证将死者户籍注销,按规定出具死亡注销证明带回去请假。

通常情况下,如果员工需要请病假、婚假、产假,单位会要求他们出具相关的证明,人们对于这类证明也能够接受,但要求员工开具丧假证明的情况却非常少见,原因很简单,几乎没有人会拿这样的理由骗取假期。

当然,我们无法拿“常理”推断所有的人,世界之大,无奇不有,上网搜搜相关新闻,就会发现还真有人编造自己直系亲属过世的消息来欺骗公司。正如某些网友所说,既然丧假属于带薪休假的一种,那么用人单位对此谨慎一些,要求员工出具相关证明,也无可厚非。而且既然你愿意在这家单位工作,就代表你接受了单位的规章制度,应予以理解和遵照执行。

笔者搜索了一下丧假的相关知识,发现要求开具丧假证明的情况并不鲜见,更有法律界人士整理出请丧假需要的相关证明材料以及假条的书写格式,这也在一定程度上说明,丧假证明并非我们通常所认为的那种难以操作的“奇葩证明”,而是具有一定的制度依据和现实需要,只是在中国人的传统文化下并不为多数人所接纳,人们在感情上难以理解。

当单位制度遭遇人之常情,具体该如何操作,这其实也在考验单位管理者的管理智慧。员工直系亲属去世,无疑是一件既悲伤又急迫的事情,在这种情况下,绝大多数人的唯一想法就是在第一时间赶到家中,处理家人的后事,并没有时间和心情先去医院或派出所开具什么“丧假证明”,如果在这种情况下还要因为请假证明的暂时缺失而耽搁时间,那么可以预见的是员工既没有心情工作,也会因为单位领导的不理解而产生逆反心理,反而不利于单位人心的凝聚和长远的发展。

员工为单位贡献力量,单位管理者也应当对员工给予必要的体谅和关心。完善的管理制度不是徒有严肃冰冷的条文,而是需要顾及人之常情和具体情形。在员工请丧假这件事上,用人单位不妨尽量人性化一些。比如可先准许员工请假回家料理后事,等一切处理妥当,再让其上交相关证明也不迟;或者单位也可派代表到员工家中吊唁慰问,如此既让员工感受到来自集体的温暖,也对员工提供的信息起到核实作用,这终归比一切由“一纸证明”牵着走更合情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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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提菩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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