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议通过!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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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6日,自治区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新修订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将于2023年7月1日起实施。

审议通过!7月1日起施行→

会议现场(央广网发 谢欣哲 摄)

《实施办法》共8章68条,围绕防、灭火主责主业提供法治保障,全面总结改革转隶以来总队在警情分析、战例复盘、专项整治、监管调度等方面好的经验做法,着力解决制约广西消防事业发展的瓶颈性问题。

自2020年12月启动《实施办法》修订工作以来,广西消防救援总队联合自治区司法厅、人大社会委、法工委到区内多个地市和四川省开展实地调研,书面征求14个地市、49个区直及中直单位、19个基层立法联系点等单位意见,在司法厅和人大门户网站向社会征求意见,并就群众生活密切相关问题的条款进行社会问卷调查,先后召开20余次调研、论证、听证和协调会。《实施办法(修订草案)》历经司法厅审查、自治区副主席审核、政府常务会审议及人大常委会两次审议,各参会委员代表共提出修改意见或建议98条,也是委员代表关注讨论最多、吸纳意见最多、认可度最高的一部法规。

自治区党委书记、人大常委会主任刘宁同志在表决大会上专门强调,各级要深入宣贯执行好《实施办法》,落实消防安全责任,以法治力量推进广西消防事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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