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税晚报 第003期
一、监事会解释:
监事会是依据《公司法》必须设立的一个专职监督机构,对股东负责,行使监督权力。
二、监事会组成:
1.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 3 人,其中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职工代表比例不得低于1/3)
2.监事会设主席 1 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3.董事、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
4.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1 – 2名监事,不设监事会。
三、监事会职权:
1.检查公司财务。
2.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
3.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4.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5.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
6.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7.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8.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9.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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