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空壳公司虚开发票3000万元,10人获刑

来源:江西日报-江西新闻客户端

成立空壳公司虚开发票3000万元,10人获刑

江西新闻客户端讯(江西日报记者杨静通讯员元春华) 为帮助企业虚增营业成本,偷逃税收,注册空壳公司虚开发票三千余万元。近日,资溪县人民法院对这样一起虚开发票案进行一审宣判,以虚开发票罪判处10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零十个月至拘役五个月不等的刑期,并处罚金。

2018年8月,被告人徐某、项某、陶某商定利用在资溪县城经商的被告人彭某的关系在资溪县设立空壳公司用于虚开发票。同月,四人在资溪县注册成立了江西金某莱、江西金某卡、江西舞某、江西印某、江西龙某、江西嘻某六家有限公司,并约定四人平分六家公司虚开发票的非法利润。

2018年10月至12月期间,被告人陶某、彭某安排人员从资溪县税务局领取该六家公司十万元版的空白增值税普通发票387份,并交由被告人徐某、项某带往江西省南昌市虚开发票。被告人徐某在南昌找到蒋某(另案处理)后,将领取的空白增值税普通发票以每份400-500元的价格卖给蒋某(另案处理)。蒋某通过被告人王某、鄢某、黄某、聂某的介绍,联系到需要发票的被告人陈某、易某等人。2018年12月,被告人徐某、被告人项某通过蒋某将江西金某莱、江西金某卡、江西舞某、江西印某、江西龙某、江西嘻某六家有限公司的空白增值税普通发票虚开至江西某建设有限公司等十余家受票公司。

截至案发时,10名被告人共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387份,价税合计人民币3808万余元,税款合计人民币110万余元,其中有效发票共计340份,价税合计人民币3334万余元,税款合计人民币97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徐某、项某、陶某、彭某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被告人王某、鄢某、黄某、聂某介绍他人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被告人陈某、易某让他人为自己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数额均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虚开发票罪。综合全案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及认罪认罚情况,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编审:陈双双

监制:邵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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