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户口分家,到派出所分户是必须要先分土地,才能办理户口吗?

农村户口分家,到派出所分户是必须要先分土地,才能办理户口吗?

最近有位农户找到我们的农村经济管理站,要求对他们家的土地进行拆分,并重新发放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我们李站长接待了该来访农户,听取了他的诉求,并告知对方,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发放是以户为单位。我们不能为没有户口的农户发放承包证。但该农户一再要求农经站处理此事,说是派出所说的,必须要先分承包证,才能办户口。

在经过与派出所办理相关业务人员的沟通后,派出所业务人员、来访农户终于理解明白了相关政策,不再要求先拆分承包证。

在此案例中,就涉及到派出所办理户口簿的政策和农经站办理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政策之间是否有冲突。

首先,农户要求是分土地,办理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我们先看看《土地承包法》中对农村土地承包的相关规定。

第三条 国家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

第二十四条 国家对耕地、林地和草地等实行统一登记,登记机构应当向承包方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

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应当将具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全部家庭成员列入。

第三十四条 经发包方同意承包方可以将全部或者部分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给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其他农户,由该农户同发包方确立新的承包关系,原承包方与发包方在该土地上的承包关系即行终止。

可以看到,我们农业农村部门作为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机构,应当向承包法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而在本案例中,首先应该是对原家庭进行分户,再由原土地承包方向发包方申请,把部分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给分户后的两家人,最后由农业农村部门发放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三丰说三农,欢迎各位在评论区写出您的见解。有什么问题,我也将一一作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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