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询结果告知申请书!(执行终本后)

查询结果告知申请书

申请执行人:孙某某,男,某年某月某日出生,身份证号码:123456789,住天津市某区某单元101,联系电话:123.

被执行人: 赵某某,女,某年某月某日出生,身份证号码:23456789,住天津市某区某单元302,联系电话:456.

申请事项

请求贵院将对被执行人赵某某查询财产的结果告知申请执行人孙某某。

事实与理由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关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由某区人民法院作出某(字号)民事判决书,现上述判决已生效,但被执行人无故拒绝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给付义务,故申请执行人向某区人民法院申请对被执行人进行强制执行,贵院于某年某月某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试行)》的通知》第九条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的五年内,执行法院应当每六个月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一次被执行人的财产,并将查询结果告知申请执行人的相关规定,现申请人请求法院告知被执行人的财产查询情况。

此致

某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日 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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