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订立一份有效遗嘱?长宁律师来解答

如何订立一份有效遗嘱?长宁律师来解答

关注法治热点,回应群众关切。2023年里,长宁区法宣办和长宁区融媒体中心共同推出的“与‘宁’说法”栏目继续与您相约。今天,长宁律师就居民们咨询较多的“订立一份有效遗嘱”的相关法律问题进行详细解答。

“只有自己手写的遗书才叫遗嘱吗?”“什么情况下订立的遗嘱是无效的?”“订立遗嘱,一步不对就无效了?”……随着居民法律意识和法治素养的提升,不少人会选择提前订立遗嘱,妥善安排身后事,尽可能地避免家庭矛盾。

如何订立一份有效遗嘱?长宁律师来解答

办案经验丰富的上海市君悦律师事务所律师徐娟表示,从实际情况来看,并非每个人都清楚一份有效遗嘱的“必要”条件具体有哪些、遗嘱的订立又有哪些形式。“订立一份合法有效的遗嘱很重要,在继承纠纷案件中,常有遗嘱因为不规范而被法院宣告无效。”徐娟表示。

典型案例

如何订立一份有效遗嘱?长宁律师来解答

老王与妻子吴某生育三名子女:王大、王二和王三。两人婚后共有一套房屋。2017年老王与吴某共同订立了一份打印遗嘱,遗嘱主要内容为:该房屋老王的产权百年后归王二一人继承,吴某的产权百年后归王大一人继承。

老王、吴某在该份打印遗嘱上签字,并签有日期2017年10月17日。另有两名见证人在该份打印遗嘱上签字,但两名见证人所签日期为2017年10月20日。2019年,老王不幸过世,吴某及子女则因继承问题发生争议而诉至法院。

庭审中,吴某称老王在立遗嘱时先手写了遗嘱草稿,再去打印店打印了遗嘱,最后吴某与老王在遗嘱上签字。

见证人1出庭作证称,2017年10月,老王是在居委会立的遗嘱,当时其在场,但老王将打印遗嘱给其签字时,老王和吴某的签字已经签好了,其没有看到两人签字的过程。

见证人2出庭作证称,遗嘱是老王在家里手写,然后去打印的,但打印时见证人2并没有跟着去,打印遗嘱给其签字时,老王和吴某的名字已经签好了,其看到了老王和吴某在手写的遗嘱上签字,但没有看到在打印遗嘱上签字的过程。

于是,法院在审理过程中认为,打印遗嘱在订立时要求两位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见证人需全程参与订立遗嘱的过程。

具体而言,遗嘱在电脑上书写以及遗嘱打印出来时,特别是立遗嘱人在打印遗嘱上签字时,见证人均需在旁见证。

而该案涉打印遗嘱上两位立遗嘱人的签字日期为2017年10月17日,而两位见证人签字日期为2017年10月20日。两位见证人还出庭作证称未见到两位立遗嘱人在打印遗嘱上签字的过程,见证人2还称老王、吴某去打印遗嘱时其并未跟随前往。

综合遗嘱上见证人与立遗嘱人落款时间不同的事实以及两位见证人的当庭陈述,法院认为,案涉打印遗嘱的两位见证人均未全程见证案涉打印遗嘱的订立过程,故认定案涉打印遗嘱无效。本案中,老王遗产应按法定继承。

律师解答

如何订立一份有效遗嘱?长宁律师来解答

徐娟律师表示,上述案例就因为老王在订立打印遗嘱时,见证人的见证过程不符合法律规定而导致遗嘱无效。此类情况,在日常生活中较为常见。

那么,如何订立一份有效遗嘱呢?徐娟律师介绍,首先,遗嘱人订立遗嘱时需具备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遗嘱无效。其次,遗嘱是遗嘱人真实意思表示,受胁迫、欺诈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部分无效。再者,遗嘱的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最后,民法典规定的遗嘱的形式有六种,如“自书遗嘱”“公证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等,遗嘱人在立遗嘱时无论选择哪种形式,一定要符合相应的法律规定。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第一千一百四十条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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