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唤、刑事拘留、取保候审、逮捕等强制措施的具体期间

强制措施的期间

传唤、刑事拘留、取保候审、逮捕等强制措施的具体期间

▲传唤、拘传:

✎最长不得超过12小时;案情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持续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

✎两次拘传间隔的时间一般不得少于12小时,不得以连续拘传的方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同一阶段连续计算,不同阶段重新计算)

✎被取保候审的人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应在24小时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监视居住:

✎监视居住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指定居所监视的,被判处管制的,监视居住1日折抵刑期1日;

✎指定居所监视的,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监视居住2日折抵刑期1日。

✎指定居所监视的,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执行监视居住后24小时内通知被监视居住人的家属。

▲刑事拘留:

✔公安侦查的案件的拘留期限

✎一般不超过10日;(公安3天内报检察院批捕+检察院7天内批捕)

✎案情重大、复杂的不得超过14日;(公安7天内报检察院批捕+检察院7天内批捕)

✎对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的拘留期限,不超过37日。(30+7)

✔检察院对监察机关移送案件先行拘留期限

✎应当在拘留后10日内做出是否逮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决定,特殊情况可以延长1日至4日。(此期间不计入审査起诉期限)

✔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拘留期限(暂时参照以往)

✎一般14日;(侦查部门7天内报上一级检察院审查+上一级检察院7天内决定)

✎特殊17日。(侦查部门7天内报上一级检察院审查+特殊情况上一级检察院10天内决定)

✔刑事拘留中的几个24小时

✎拘留现行犯、重大嫌疑分子后,应当24小时内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

✎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24小时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办案机关应当在拘留后的24小时内进行讯问。

▲逮捕:

批捕的期限

✎已拘留——检察院应当在7日内作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

✎未拘留——应当在接到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15日以内作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不得超过20日。

逮捕中的几个24小时

✎逮捕后,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逮捕后24小时以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于各自决定逮捕的人,公安机关对于经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人,都必须在逮捕后的24小时以内进行讯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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