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最讨厌什么

上期文章,我们谈了法官最喜欢什么?这期谈一谈,法官最讨厌的事情。和最喜欢的事情一样,这里都是指工作中的事情。法官最讨厌的事情,也都是给法官增加工作量的事情。那么哪些事情是法官讨厌的呢?

法官最讨厌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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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在开庭前变更诉讼请求。也就是说在起诉的时候,原告诉状中只起诉了还钱,可是开庭前不但要求还钱,还要求增加赔偿损失。当然这里只是举个例子,实际上还有许多变更诉讼请求的情况。原告变更诉讼请求,那么法官就需要把原告变更诉讼请求后的诉状送达给被告,同时还要重新的安排开庭时间,有时候前期所做的工作,需要全部重新做一遍。这会很容易让法官恼火。

第二,在庭审过程中长篇大论,甚至跑题,或者重复的说同样的话。法官每年要审理成百上千件案件,平均下来每天都要审理几件。开庭的时间非常宝贵,所以希望庭审过程能够快速高效的进行。而有些当事人在法庭上高谈阔论,重复拖拉,甚至讲了许多和案件无关的事情,这无疑会让法官非常的反感。本来可以一个小时可以开完的庭审,被拖延至两个小时甚至更长,经常有法官饿着肚子从上午九点开庭到下午两三点,怎么能不让法官窝火。

第三,在开庭完成后提交新的证据。一般来说,证据需要在法律规定的举证期限内向法院提交,最晚也应该在庭审过程中提交,以便交给对方质证。可是有些当事人不管是有意,还是无意,总是在庭审过程中不提交证据,等到法官问你有没有证据时,才说没带来。而开庭后,才提交证据,这需要法官另行组织双方质证或者安排第二次开庭。法官对这种庭审后不断提交新证据的行为也非常感冒。这会让一个案件反反复复,拖延很长时间,而且会给法官增加额外的工作。

总之,法官因为增加工作量而讨厌的事情还有很多,比如申请回避,申请管辖权异议,申请调取证据等等。所以,如果要打官司,一定要提前做好准备,把诉状准备好,诉讼请求明确好,不要随意变更;把证据材料准备好,不要开完庭再去补交证据;提前准备好陈述的材料和辩论的材料,言简意赅,不要长篇大论。做好了这些,就不会给自己和别人增加额外的工作和负担。最后说一句,如果实在是需要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有新的证据提交,也要和法官表达自己的歉意,取得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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