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5年前打过一张欠条,对方把我起诉了,法院让我过去,怎么办?

我从事法律实务工作10多年了,我来回答这个问题。

先说答案:当然是要过去了,不止要配合法院的工作,而且还要把自己的证据准备好。接下来我们详细说明一下。

我5年前打过一张欠条,对方把我起诉了,法院让我过去,怎么办?

1.我们都知道,在法律上有诉讼时效一说,也就是说在超过了一定期限的诉讼时效以后,如果再提起诉讼的话,那么就可以丧失胜诉权。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很多人都说,一旦过了几年的诉讼时效,就不可以起诉了,这是不对的。因为超过诉讼时效的所丧失的只是胜诉的权利,而非诉讼的权利。

而且法院对于诉讼时效是不允许主动审查的。也就是说,即便超过诉讼时效了,原告也可以继续起诉,法院也应当审理,只要被告不提出诉讼时效的抗辩,法院依然可以根据证据判决原告胜诉的。

2.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欠款这类案件的诉讼时效一般为三年。

有人又说,欠条是不是过了三年就超过诉讼时效了?

我5年前打过一张欠条,对方把我起诉了,法院让我过去,怎么办?

其实这个观点也是片面的,这主要涉及到诉讼时效的起算时间了。正常来说,诉讼时效是从约定的还款期限届满才开始计算的。

比如,2015年1月1日打的欠条,但是约定2016年12月31日之前还款,那么诉讼时效就是从2016年12月31号开始计算三年的。

如果没有约定还款的期限,那么从债权人的角度讲,可以随时要求还款,只要不超过20年就行。

3.而且诉讼时效也不是一成不变的,可以中止、中断。中止是针对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的。而中断则是诉讼时效要重新计算的。

在司法实践中,最常见的就是诉讼时效中断。而其中最常见的情形又是主张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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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整个债务的诉讼时效期间,只要债权人主张了债务,哪怕是口头索要欠款,也是需要重新计算三年的诉讼时效的,这也是为了更好地维护债权人利益而设定的。

民法典 第一百九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4.如果法院通知你前往,那么说明对方已经将你起诉了,这个时候既需要配合法院的工作,又需要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那么就要在法院约定的时间,到法院去领取对方的起诉状副本,确定对方的诉讼请求。同时可以复印一下对方提供的相关证据,在此基础上收集各种对己方有利的证据,为接下来的诉讼做好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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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一旦收到法院的开庭传票,一定不要逃避,要按照法院规定的时间到达规定的地点开庭。

因为如果自己不去的话,等于放弃了答辩的权利,法院会缺席审理的。这种情况下基本上就是对方说什么是什么了,对自己非常不利。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七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在庭审的过程中一定要将客观事实描述清楚,并且将自己准备的证据提交法庭,明确自己的主张。而且如果对于法院作出的判决不服的话,可以在15天内提起上诉,提请二审法院审理。

来源: 法海拾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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