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降低工资增加工量员工被迫离职:有无经济补偿又是如何规定的

小白的苦恼

小白在一家销售公司工作,业绩还不错,待遇也很可观。公司一同负责销售的同事给经理提意见,觉得员工之间的收入差距太大,影响工作的积极性,要求工作量与底薪挂钩,经理见小白的工资与其他员工之间确实差距较大,便适当进行了调整。

公司降低工资增加工量员工被迫离职:有无经济补偿又是如何规定的

调整后小白的底薪不仅下降了,业绩指标也相应地大幅上调。这样完不成业绩指标,工资与调整前有明显的减少,同事都没有意见了,但小白不高兴了。

小白非常苦恼有两个原因,一是工作量增加,二是工资减少,这比原来业绩不变只降工资还要苛刻得多。

小白心平气和地找经理问个究竟,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要么工资降一点,业绩指标不用上调,要么业绩上调,工资保持不变。经理好小白做思想工作:“你能力确实强,业绩也不错,作为公司的老员工,有能体贴公司的难处,是公司给你提供了这个平台,再说你业绩虽然突出,其他任何一个人单个与你相比,确实没法比,但是他们总体的业绩也不小,希望你能理论解。”

小白感觉付出与回报不成比例,自已业绩好时付出的汗水姑且不说,为了争取客户私底下做了很多情感投入,公司和同事都没有看到。因为有了情绪,工作也不再象以前那么努力,业绩也慢慢掉了下来,后来经理也有了看法,准备给小白调岗。

小白明白自已有多大的能耐,也并不是对公司很留恋,已经有离职的打算,经理知道后说如果主动离职是他自己要离职的,公司不会给经济补偿。

小白听说后,心里非常矛盾,自已在公司工作了十来年,对公司贡献很大,如果自己主动离职担心公司不给补偿。不离职在这样环境下自己无法发挥,自己有多大的能耐毕竟心中有数。

几个月后,小白的劳动合同到期,公司要与小白按降低后的工资及业绩指标签订合同,小白拒绝签订合同,由此产生纠纷。

其实,小白的担心是多余的,他这种情况如果离职完全可以得到经济补偿。

看法律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五款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签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公司降低工资增加工量员工被迫离职:有无经济补偿又是如何规定的

简单地说,就是合同期限到了,公司开出比原合同更好的条件 ,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合同,那么公司不给经济补偿。因为公司给劳动者提供了更好的条件,更高的待遇。这种情形不给经济补偿。

而无论是按归照原合同的条件或者低于原合同的条件,劳动者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都应给予经济补偿。

对劳动者给予经济补偿,实质上是对劳动者工作时间的一种贡献分配,劳动者在一个企业工作,给企业作出了贡献,除了自已已经得到的劳动报酬外,终于劳动合同时,还应从企业里获得一定的补偿。

公司降低工资增加工量员工被迫离职:有无经济补偿又是如何规定的

小白最终通过劳动仲裁获得了十个月的经济补偿,高高兴兴地离开了工作十年的公司,公司经理虽然有些不舍,但还是对小白的离职表示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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