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设立居住权 设置居住权的好处

老人设立居住权 设置居住权的好处

案例

设置居住权,助老人解决遗产和养老问题?

案情回顾

老王在老伴儿去世之后一直独自生活,随着年纪越来越大,老王一方面想把现居住的房屋在生前就过户给子女,以减少遗产税等支出,也让子女安心照顾其生老病死;但另一方面又害怕子女在房屋过户之后对其不孝,让其老无所依。请问对于老王的顾虑,法律上有相关的规定吗?

老人设立居住权 设置居住权的好处

部门说法

新施行的《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规定,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第三百六十八条规定,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第三百七十条规定,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温馨提醒

老王的愿望可以通过设立居住权得以实现。他可以与子女签订设立居住权的合同,约定在老王将房屋过户给子女之后,仍能够在其有生之年享有对于此房屋的居住权。由此既可以满足父母在有生之年将自己名下的房屋所有权转移给子女的意愿,又能够保障父母在失去房屋所有权之后,不至于被不孝子女撵出房屋造成居无定所的困顿局面。

来源 南海女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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