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法官电话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法官甘露

为进一步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引领作用,9月27日,在重阳节即将到来之际,静安区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发布司法护老、法暖夕阳,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涉老案件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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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安法院通报该院创新发展涉老案件全流程工作机制情况,相关审判部门介绍开展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工作情况以及近年来涉老典型案例。

静安法院于1991年在全国率先探索在民事审判庭内设立老年法庭,专门审理涉60岁以上老年人的民事案件。经过30多年的悉心耕耘和探索创新,在保障老年人诉讼权利、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近年来,随着社会老龄化程度的不断加深,涉老审判工作呈现出案件数量持续增长、案件类型日益多元、老年人对司法保护的需求日益迫切等新情况、新特点。为此,静安法院在原有工作机制基础上,持续拓展对老年人给予司法特殊保护的范围,进一步优化涉老案件立案机制,畅通老年人诉权表达,强化对刑事、行政及执行案件中涉老因素的考量,改进办案理念,提升能力水平,并推出以下举措:

一是成立涉老案件工作办公室。

统筹协调推进涉老案件全流程观护机制、立审执衔接兼顾机制以及刑事、民事、行政护老审判并行和相互借鉴机制。涉老案件工作办公室主任由该院党组书记、院长孙静担任,各审判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具体负责涉老案件工作的组织协调,包括加强业务指导、调查研究、经验总结、法治宣传、监督管理以及其他工作。

二是持续优化涉老案件处理机制。

进一步优化符合老年人特点的办案流程,对老年当事人的诉讼能力进行评估,定制式提供不同层级的精准化诉讼服务。在立案阶段,建立老年人立案“绿色通道”和上门立案服务;在各主要业务部门确定专门力量集中办理涉老案件,由经验丰富的法官专门负责涉老年人案件;构建“陪护诉讼”制度,邀请老年人的近亲属或居(村)委会人员陪同参与诉讼和执行全过程;针对涉老特殊案件,视情引入社会调查、心理干预、法律援助、司法救助等机制,拓展司法保护的多元途径;加强与公安、老龄委、民政、司法、社区等单位的互动互联,构建全社会共同参与的适老型司法新环境。

三是积极打造“司法护老、

法暖夕阳”品牌。

依托涉老案件的创新机制,融合推进“银发盾牌”“小法槌”志愿者服务项目。以“贴心”审判解纠纷,针对在社区有影响力的案件,主动下社区开庭,组织公开听庭,庭后当场讲解答疑;以“暖心”回访传关怀,坚持判后回访,尤其对于孤寡、空巢老人等特殊老龄人群,在重阳等节日登门拜访,关心判后执行情况;以“爱心”普法建盾牌,与街道开展合作共建,定期深入社区开展法律咨询、专题讲座,邀请社区老龄志愿者走进法院,观摩庭审,切实提升社区老人的法律意识。

据介绍,本次发布的12个涉老典型案例囊括刑事、民事、行政、执行等不同类型案件,既涵盖继承、赡养、监护、居住等与老年人生活密切相关的内容,也涉及旅游合同纠纷、人身财产安全等老年人关注的话题,以及非法集资、诈骗等法院依法严厉打击的犯罪,以公正高效的司法裁判,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冒充燃气公司工作人员诈骗案”是利用特殊身份诈骗老年人的涉老刑事典型案例。

嗜赌成性的被告人张某因无钱赌博,遂冒充燃气公司工作人员,以上门检修燃气表、收取燃气表押金、水表押金等为由,先后在本市静安区、宝山区等地骗取多名老年被害人钱款共计现金5600元,后被公安机关抓获。法院审理后认为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鉴于被告人张某在家属的帮助下赔偿了被害人全部经济损失,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以被告人张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六千元。本案裁判充分发挥刑罚的预防警示作用,在严惩犯罪分子的同时,提示老年群体在日常生活中应当增强防范意识,警惕陌生人员的上门服务,不要轻信推销、支付等涉及财产权益的行为,弘扬了公正、法治、诚信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遗嘱继承与老人居住权冲突纠纷案”是涉老年人居住权保障的涉老民事典型案例。

八旬老人吉阿婆长期与其女杨某居住在涉案房屋内。杨某去世前立下公证遗嘱,由杨某女儿张某继承房屋的大部份额,其好友许某继承小部份额,故杨某去世后,二人诉至法院要求按照遗嘱继承该房屋产权。吉阿婆子女担心该房屋被继承后若被处置,无法保障吉阿婆的居住权。审理中,法院既认可公证遗嘱的有效性,又兼顾保障八旬老人的居住权益,通过加强法律释明与纠纷调解,张某与许某承诺在继承房屋后会保障吉阿婆的居住权直至其终老,双方握手言和。家庭和睦是社会稳定和谐的基石,本案的调解实质性解决了公证遗嘱继承和老年人居住权的冲突矛盾,较好地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弘扬了和谐、平等、友善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百岁老人追索赡养费纠纷执行案” 是“老养老”类、物质赡养和精神赡养相结合的赡养纠纷涉老执行典型案例。

因百岁老人李某生活不能自理,与9个子女均不在同一处居住,且养老金无法承担日常开销,故诉请法院要求子女履行赡养义务并定期探望。法院依法判决各子女每月负担赡养费300元,且每月探望一次老人。后李某又因子女未履行赡养义务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追索赡养费和要求履行探望义务。执行中,法院兼顾李某赡养费用的需求,又考虑各子女亦是80多岁老人的实际情况,积极搭建平台,组织子女集中探望,实现李某精神赡养的需求。本案的判决充分维护了老年人的合法权益,用法律的尺度和温度修复受损的亲情关系,执行环节更体现了善意执行、文明执行的理念,符合公序良俗与群众期待,促进老有所养、老有所享,弘扬了文明、和谐、友善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记者:张琦

编辑:叶苹

通讯员:李榛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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