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法继子女算不算第一顺位继承人 继子继承权是第一继承

网友咨询:我母亲和父亲离婚后,与继父登记结婚,并共同生活七年。继父和他前妻也有一个儿子。今年,我继父因病去世,没有留下遗嘱。我想咨询,我继父遗留下来的财产是不是我们都有继承权?我继父在农村的宅基地和房子也可以继承吗?

福建普阳律师事务所律师詹双双解答:

一、有关你继父的财产,谁有合法继承权的问题?

因你继父去世时没有留下遗嘱,他的财产依法应当按照法定继承。你继父和你母亲有办理结婚登记,在处理你继父的遗产时应当首先区分哪些财产属于你继父的个人财产,哪些属于他与你母亲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共同财产。对于你继父的个人财产,可以直接按照法定继承处理,但对于他们夫妻共同财产还必须要先把其中的一半归你母亲所有,剩下的一半才能作为你继父的个人财产,由各继承人继承。

按照我国继承法的规定,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一顺序继承人是指配偶、父母、子女。因你继父和你母亲有办理结婚登记,你母亲作为配偶,是属于法定的第一顺序继承人。你继父的儿子与你继父之间存在父子关系,其也系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而你本人能否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则取决于你继父在与你母亲登记结婚时,你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婚后他是否尽到对你的抚养义务;如果你们双方形成事实抚养关系,那么你就可以作为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

二、你继父在农村的宅基地及房屋,是否可以继承?

按照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村和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农村村民一户只能申请一处宅基地,也即是宅基地所有权归村集体所有,而宅基地使用权必须由村集体组织的成员才能享有,宅基地的面积也有严格限制,实际宅基地使用权是属于同一户的家庭成员共同共有的,一个家庭成员去世,其他家庭成员仍享有宅基地使用权,因此宅基地性质特殊,不属于公民个人的合法财产,不属于遗产的范围,不能继承。但宅基地上的房屋按照继承法的规定,是属于公民所有的合法财产,属于遗产范围,可以按照法定继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三条 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一)公民的收入;(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第二十六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土地管理法》

第八条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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