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李倾情调解
父子和好如初
【家长里短】庆安县的刘明远(化名)妻子张燕(化名)病逝后,因继承妻子张艳遗产问题,刘明远与儿子刘凤刚(化名)产生纠纷。1月2日,刘明远来到法院,要求起诉儿子,诉讼服务中心把此案交给了“老李调解工作室”。
【老李调解】“老李”接受案件后,立即把父子二人找到工作室。经了解,刘明远已故妻子张艳在银行存有10万元存款,这笔存款的银行卡一直由儿子刘凤刚保管。妻子过世后,刘明远要求儿子交出这笔存款进行分割,儿子不同意。由于张艳在过世前并未留有遗嘱,刘氏父子对这笔存款的归属产生了争议。“老李”就继承问题相关的法律规定进行了释法析理,对儿子的不当做法进行了亲情感化、道德教育,并劝导二人,血浓于水,应化干戈为玉帛。在亲情的感召下,最终双方自愿达成和解协议,刘凤刚自愿放弃继承的权利,把银行卡交给父亲,刘明远当场承诺,此款与儿子平分。父子相拥而泣,并感谢“老李”让他们重拾父子亲情,此案圆满解决。
【老李感言】“家和万事兴”!这虽是一起普通的民事纠纷,但如果处理不当将可能会影响这个家庭的正常生活和亲情关系,甚至会给社会带来不稳定的因素。虽然可以按照诉讼程序解决,但是对出现裂痕的亲情将造成无法修补的遗憾。这样的纠纷,宜调不宜判。
【法律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第十三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第十五条 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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