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超过仲裁时效,法援律师支招如何维权

极目新闻记者 胡迪凯

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时效是一年,万一劳动者超出了一年的时效,该如何维权呢?近日,湖北襄阳法律援助中心处理了这样一件案件。

据了解,市民杨先生2019年入职某保安公司,未签订劳动合同。之后,他被派遣到某幼儿园从事保安工作,期间不慎滑倒导致左肩骨粉碎性骨折。当时保安队长要杨先生先行治疗,再给予报销。

但在治疗期间,杨先生电话要求其赔偿时,却被拒绝,后因保安公司换了老板,杨先生也辞职了,事情一直未解决。杨先生说:“如今事情过两年多了,保安队长已联系不上,我找保安公司讨说法,保安公司说都不知有我受伤这个事。不知道这种情况怎么办?”

今年2月16日,杨先生到襄阳市法律援助中心咨询。襄阳法律援助中心律师宋江波被指派处理该案件,他了解案情后得知,杨先生的诉求是想获取工伤赔偿,但是工伤赔偿的前提是需要有劳动关系的确立。

宋江波表示,从发生事故至今,有两年多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仲裁时效为一年,通过劳动关系寻求救济比较困难。他建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杨先生可以通过提供劳务者受害法律关系来主张权利,从而寻求赔偿。

同时,宋江波律师提醒,工伤、职业病赔偿、解决工资报酬等,都需要以劳动关系确立为前提,劳动者要想实现其实体权利,就必须要先行确认劳动关系。如果劳动关系未得到及时确认,维权之路将举步维艰。劳动者在遭遇工伤后,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在规定时限内申请工伤认定,劳动者需要自己及时向人社部门提出申请,如果没有劳动合同,需要及时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劳动仲裁以确认劳动关系。

(来源:极目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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