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信息公开,以“未制作,不存在”糊弄老百姓?

在遇到房屋、土地征收以及涉及到扶贫补偿款等问题时,老百姓为了能够想要了解与自身相关的信息,首先想到就是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可是万万没想到的是,政府或者有关部门总是拿该信息不是其制作或者不负责保存为由,直接将老百姓拒之门外。当我们遇到这样的情况时该如何处理呢?对此问题,北京凯耀律师事务所征拆部资深主办律师—北京宋佳征地拆迁律师为您具体分析。

申请信息公开,以“未制作,不存在”糊弄老百姓?

胜诉判决】家住四川巴中市的刘某其房屋被纳入征收范围之内,在其对征收补偿情况疑惑时,决定向街道办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可是街道办确以涉及第三人的个人信息不予以公开。刘某当收到街道办这个答复的时候,火冒三丈。通过多方打听找到了北京凯耀征拆团队的律师,律师当场告诉刘某向法院起诉。

在法庭中,律师主张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37规定:申请公开的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或者不属于政府信息的内容,但能够作区分处理的,行政机关应当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并对不予公开的内容说明理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被告拒绝向原告提供政府信息的,应当对政府根据以及履行法定告知和说明理由义务的情况举证。最终法院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要求街道办在60日内重新作出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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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律师提醒

在行政领域中,关系比较复杂。宋律师提醒您,在您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切不可意气用事,一定要冷静分析,在专业律师指导下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否则很可能变有理为无理,变合法为非法。使用错误的方法维权,不仅耽误时机,而且会付出更大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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