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银律师成功完成无罪辩护案件代理工作

近日,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刑事法律部副主任侯冀雁律师、秘书长王强律师担任新疆某职务侵占罪一案,历尽艰辛,终于为被告人取得无罪的辩护成果。

2018年7月1日,孙某、朱某因涉嫌职务侵占罪被刑事拘留,当事人及时委托我所侯冀雁律师、王强律师分别为其辩护。经律师会见、调查发现,孙某、朱某系哈密某商贸公司和哈密某物流公司股东一方,司法机关以其非法增加公司注册资本,造成公司另一股东股权被稀释为由,认定二人侵占公司股权,造成控告人损失2000余万元,构成职务侵占罪。

我所律师敏锐地发现其中问题,紧扣犯罪构成要件梳理辩护意见,及时围绕被告人主观方面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客观方面未将公司财产据为己有向检察机关提交了不予批捕申请书,并得到了检察机关的采纳。2018年8月公安机关对孙某、朱某采取了取保候审措施。

正在律师与被告人都在为检察机关依法办案喝彩、为当事人免遭牢狱之灾庆幸时,检察机关却在没有任何补充证据的情况下,于9月12日又将二位被告人批捕。同时,检察人员给被告人、律师及家属明示,因公司另一股东即案件控告人,不肯善罢甘休,仍以其公司为援藏企业、被告人侵占援藏企业资产为名,向各级司法机关施压、纠缠,只有接受其不平等的和解协议,刑事案件才好处理。

律师团队在与被告人反复沟通后,确定不和解、坚决按照事实和法律进行辩护的策略。12月,律师在详尽阅卷的基础上,全面梳理案件证据及法律关系,并着重围绕鉴定意见展开论证,从更全面细致的角度形成羁押必要性审查意见书,再次提交检察机关。

检察机关刑事执行部门与审查起诉部门反复研究、角力,2019年1月21日再次为二位被告人采取了取保候审措施。

后续两年期间,控告人手段频出,多方联系,仍试图挑动司法机关以刑事手段插手其与被告人的经济纠纷,检察机关也一延再延,迟迟不对本案作出最终结论。侯冀雁、王强律师多次前往新疆哈密,提交不起诉意见书并与办案人员反复交流意见,且在此期间又调取了本案的关键证据。

终于,检察机关于2021年8月2日,以孙某、朱某构成职务侵占罪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作出了不起诉决定。

回顾本案,我所侯冀雁、王强二位律师通力合作,在本案各个阶段细致调查案情,全面研判法律,及时提交文书,在漫长的刑事案件过程中始终积极与当事人沟通,抵抗对方各种形式施压,以崇高的法律信仰为盾,以丰富的诉讼经验为矛,全面保障了当事人合法权益,取得了圆满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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