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前调解怎么做?这些案例给你启发

诉前调解怎么做?这些案例给你启发

今年是毛泽东同志批示学习推广“枫桥经验”60周年,习近平总书记指示坚持发展“枫桥经验”20周年,安徽高院微信公众号特推出“新时代‘枫桥经验’”专栏,充分展示各地法院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以能动之姿深化诉源治理,做实“抓前端、治未病”的典型案例和创新实践。敬请关注。

7月26日,安徽高院召开全省法院诉源治理工作推进会,发布重点领域民商事纠纷诉前调解典型案例。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民事公益诉讼诉前调解案例

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

01

纠纷情况

A公司是一家经营电镀、电泳和磷化等业务的公司。该公司在购进铬酸酐原料后,未按危险化学品管理规定进行储存和登记,导致铬酸酐原料在露天环境中被雨水淋湿,流入雨水管网。经监测评估,样本中的铬和六价铬超过排放标准,对当地生态环境造成污染。据此,检察机关作为公诉人向芜湖中院提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民事公益诉讼。

02

调解过程与结果

该案立案前,A公司向芜湖中院表示,若案件进入诉讼程序,不但会影响公司市场声誉和信用评价,更会严重影响公司的生产、经营与发展,希望能够尽量降低此次环境污染事件对公司的负面影响。芜湖中院为最大程度降低该案对A公司的负面影响,向A公司介绍了诉前调解程序便捷更高效、保护隐私不公开等优势。A公司了解后表示愿意选择诉前调解方式处理该案。经征求检察机关意见,芜湖中院将该案引入诉前调解程序。调解过程中,检察机关和A公司分别发表了诉辩意见、进行了举证质证。调解员在充分听取双方意见后,就该案明法析理,向A公司耐心细致讲解了生态环境保护和危险化学品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又以亲身经历讲述了生态环境保护对人民生活、企业生产的影响。A公司深受触动,当场表示已深刻认识到自身行为对生态环境的危害,愿意积极履行生态修复义务,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期间,调解员在环境资源审判庭资深法官的全程指导下,组织双方多次协商,详细阐明A公司的关切点以及当前优化营商环境的有关政策,考虑到A公司生态环境损害行为和结果较为轻微且具有悔过态度诚恳、积极承诺整改等综合因素,在对环境损害情况进行鉴定评估、合理确定生态修复费用的基础上,最终促成检察机关与A公司就调解金额、支付方式等事项达成调解协议。调解协议经公告后未收到任何意见或建议,芜湖中院据此出具“诉前调书”字号调解书,现该公司已一次性支付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费用。

03

调解成效

该案系芜湖市首例通过诉前调解结案的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案件,这是芜湖中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提出的“完善公益诉讼制度”目标要求和习近平总书记“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重要指示精神的生动实践。一是创新探索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案件诉前调解前置机制,对环境公益损害较小,社会恶性影响不大,侵权人认错悔过态度良好且愿意主动履行环境损害赔偿义务的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案件,以诉前调解形式妥善化解该类诉讼,提供了有益经验和示范作用,起到了“调解一件,化解一片”的良好效果。二是芜湖中院贯彻恢复性司法理念,将传统民商事诉讼规则应用于环境资源审判领域,助推赔偿义务人及时履行生态损害赔偿费用,统筹协调生态环境公益与涉案企业权益,实现了生态环境的高效修复与人民法院司法保护的有机衔接。三是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有别于一般民事诉讼,具有程序特殊、专业性强的特点。案件导入诉前调解程序后,指派环境资源审判庭资深法官全程提供专业指导,做好协调联络和调解内容、范围和程序等事项审查,保证了诉前调解工作依法依规顺利开展和调解协议签订后的履行,推动该案既最大程度保护社会公共利益,又在后疫情时期回应企业关切、为企纾困解难,在维护法律尊严、修复生态环境、优化营商环境之间寻求最佳平衡点,实现了政治效果、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诉前调解案例

安庆市迎江区人民法院

01

纠纷情况

根据合同约定,安庆市迎江区某房企楼盘交付时间为2021年12月31日,逾期超过90日,业主有权解除合同,某房企应当退还全部购房款及支付违约金。但因受疫情、电梯延迟发货、暴雨天气等客观原因影响,某房企实际于2022年7月11日通知716户业主办理交房手续。随后,有109户业主要求解除合同、退还全部购房款,并有12户业主分别向安庆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6户业主向迎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退还购房款、支付违约金。

02

调解过程与结果

2022年5月中旬开始,迎江区法院陆续将25件案件分流至诉前调解程序,依托“一案双分”机制,安排经验丰富的调解员及时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诉前调解,同步指派员额法官跟案指导。调解员耐心细致开展调解,部分业主对房企因疫情等客观因素导致逾期交房的事实表示理解和谅解,通过多次多轮调解,该批案件在诉前成功化解16件,9件案件调解不成转立案;其中有3位业主因未交诉讼费,最终按撤诉处理。在开展诉前调解的同时,迎江区法院还同步做好“府院联动”“裁审衔接”工作。及时向区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提出同步组织未起诉、申请仲裁的业主进行纠纷化解工作的建议。区政府相关职能部门采纳了该建议,与区法院共同引导了一批未起诉的业主继续履行合同,接受房企参照法院调解、裁判结果予以同等赔偿。对进入诉讼程序的该系列纠纷案件,一方面及时向双方当事人通报案件审理进程,针对业主反映的问题给予回应。另一方面,先后通过法官专业会议、审判委员会,精细化讨论该系列纠纷中首起进入诉讼程序的案件,为该楼盘系列案件确立统一的裁判标准。最终,进入审理程序的7件案件,得以妥善化解。

03

调解成效

迎江区法院平稳化解了这起涉716户业主楼盘系列纠纷,杜绝了群体性退房事件发生,有力维护了辖区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当事人对法院调解高度肯定,2023年7月10日,迎江区法院诉前调解团队收到来自该楼盘系列纠纷当事人汪某送来的锦旗,上书“执法为民一身正气,勤政为民两袖清风”,为迎江区法院高质量的诉前调解工作“点赞”。一是诉源治理“快步走”。针对案件影响大,矛盾尖锐的情况,采用“法官+调解员”的诉前调解模式,将审判思维与调解思维充分融合,既发挥法官专业优势,又突显调解员的群众工作能力。二是府院联动“跟步走”。坚持在党委领导下开展工作,紧紧扭住府院联动这个关键,牢固树立全区“一盘棋”意识。及时向区委、区委政法委的请示报告,主动接受党委对该楼盘系列案件的领导、指导、调度。加大与区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沟通协调力度,在对进入法院的案件进行诉前调解工作的同时,及时向区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提出同步组织未起诉、申请仲裁的业主进行纠纷化解工作的建议。三是裁审衔接“齐步走”。充分借助上级法院组织协调优势,安庆市仲裁委员会也在处理该楼盘系列纠纷,为统一仲裁裁决和诉讼裁判尺度,第一时间向安庆市中级法院请示报告,请求安庆中院居中协调,促成迎江区法院和安庆市仲裁委就该楼盘系列纠纷进行会商。四是首案引领“正步走”。坚持加大对首起进入诉讼程序的该楼盘系列纠纷案件审判力度,确保将“首案”办成“铁案”,发挥首案引领作用,为类型化系列纠纷化解提供“调解+判决”示范,实现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劳动合同纠纷诉前调解案例

黄山市黄山区人民法院

01

纠纷情况

2021年,高某某等27人为黄山区某建筑劳务公司承包的黄山区玉河某项目提供劳务,陈某为项目负责人。因劳务工资拖欠许久,高某某等相约上访,经政府协调,由项目发包方在未付工程款中先行向高某某等27人代支付工资76万余元,剩余未付工资46万余元由陈某及黄山区某劳务公司共同出具欠条。2023年初,高某某等27人陆续凭借欠条向法院提交起诉状及证据材料,并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02

调解过程与结果

黄山区法院立案庭先后收到高某某等27人诉讼材料后,认为该系列案件总标的额大,被告公司成立时间不长,且案涉工程系其成立后承接的第一个工程,因运营不善债务缠身,导致经营陷入困境,如对其进行诉前财产保全不利于公司经营改善。同时,工作人员了解到被告公司已就未付工程款起诉项目发包方,经两级法院审理,判决发包方支付装修工程款86万余元,该判决已生效。经释明,高某某等27人同意案件并案诉前调解,不采取保全措施。案件分流后,调解员组织原告与被告公司、陈某召开调解会议,对欠付工资一一对账核实,采取“背靠背”方式一方面对陈某及被告企业释法明理,劝说两被告积极筹款,建议被告企业尽快申请执行,以便尽早走出经营困境,另一方面安抚原告情绪,告知其剩余工程款已得到两级法院支持,劳务工资能够得到有效保障。经过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当面签订协议,并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至此,该系列27件案件在诉前得到顺利化解。

03

调解成效

近年来,随着现代产业的极速发展,劳动用工群体不断扩大,部分小型建筑行业民营企业因管理粗放等导致与发包方之间产生工程质量、成本纠纷,工程款不能及时结清,进而间接导致欠薪欠资类群体性纠纷涌入法院。该系列案件的化解是黄山区人民法院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及深化诉源治理的生动实践,在依法保障涉及劳动者债权人合法权益的同时,又最大限度兼顾民营企业生存发展,始终贯彻高效、文明、人性司法理念,让司法充满温度,实现放水养鱼,各方多赢的效果。本案中,一方面,通过评估案涉企业涉诉影响,研究关联案件的审理结果,找准诉前调解的突破方向,结合立审执协调机制以及诉前财产保全风险评估机制,成功化解纠纷,既解决了农民工的烦“薪”事,又当好了企业的护航员。另一方面,在办理涉及民营企业案件中,灵活运用诉前调解方式,如对于建设工程类案件,发包方和承包方就工程款支付纠纷已经通过民事诉讼程序解决,后续承包方因承接工程而产生的劳务合同、买卖合同、承揽合同等产生的纠纷通过诉前调解的形式将矛盾化解在诉前,大大降低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为一揽子解决涉及建设工程类的上下游案件提供了较好的矛盾化解方式。针对当事人对民营企业提出的诉前财产保全申请,避免“就案办案”的传统思路,审慎采取保全措施,对企业正常运营的影响降到最小。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诉前调解案例

滁州市南谯区人民法院

01

纠纷情况

2020年12月,周某某等25户购房者分别与滁州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25套商品房总价1446万余元,并约定了付款期限及违约责任。合同签订后,周某某等25户购房者仅向开发企业支付部分房款,仍有1019万元未支付。开发商多次催要无果,遂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解除与周某某等25户购房者签订的购房合同并支付违约金12.5万元。

02

调解过程与结果

滁州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立案时便向法院表达了同意先行诉前调解的意向。鉴于该案是涉企涉众系列案件,为更好、更快化解纠纷,法院立即将该25起纠纷委派至调解经验丰富的商会调解工作室。商会调解员接手案件后详细查阅了卷宗,了解企业诉求,第一时间与双方当事人电话联系,掌握25户业主情况,并释明逾期支付房款将承担的违约责任,积极引导双方选择调解的方式解决纠纷。考虑到25户购房者大部分在外地,来滁调解不仅增加诉累,如调解不成购房者较容易产生怨气,为此,商会调解员决定通过线上平台开展调解。经过多次视频、电话连线和反复沟通协商,开发企业和25户购房者就解除合同、承担违约金及退还首付款等事宜达成初步调解意向。商会调解员随即“趁热打铁”,在征求双方当事人同意后,通过在线音视频指导当事人实名进入“工商联商会调解服务平台”小程序,同时发起三方视频通话,在明确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及调解原则后,商会调解员引导当事人陈述诉求、进行答辩、举证质证,逐步形成调解方案,最终达成了“解除双方购房合同,25户购房者支付违约金12.5万元,开发企业退回25户购房款400余万元”的调解合意,并通过调解平台在线生成调解协议推送至当事人手机端确认签字,当事人同步在线申请法院进行司法确认。至此,该25起商品买卖合同纠纷仅用10天的时间就圆满化解。

03

调解成效

南谯区地处苏皖两省交界,长三角经济圈、南京都市圈、合肥经济圈交汇地带,经济活跃,辖区企业、个体工商户多达30多万户。近年来,受房地产行业及市场下行的影响,“弃房断供”及商品预售合同类纠纷案件上升态势明显,如果全部导入诉讼程序,不仅增加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和时间成本,也会占用有限的司法资源。本系列案诉前成功调解,为化解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提供了成功的范本。探索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调解新思路即“提前介入+法商联动”机制。对于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将商会调解挺在前,通过商会平台率先与开发商进行沟通,了解开发商诉求和承受能力;建立法商联动机制,切实发挥人民法院在诉源治理中的参与、推动、规范、保障和先导作用,由法院与商会共同努力寻求开发商与购房者利益平衡点。本案通过“法院+商会+线上调解”模式,成功消除了一大批购房者断贷断供风险,既保障房地产市场的稳定有序,保护了金融机构的合法权益,又维护了购房者依法解除合同的正当诉求。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诉前调解案例

淮北市杜集区人民法院

01

纠纷情况

2019年5月26日,淮北某纺织品有限公司、陈某分别与某银行淮北相山支行签订《借款合同》《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放款100万元。贷款到期后,受疫情影响,纺织公司申请贷款延期;贷款再次到期后,仍未偿还借款本息,某银行淮北相山支行将其诉至法院。

02

调解过程与结果

受理该案后,法院委派至淮北市银行业保险业调解委员会,由该调解委员会委派调解经验丰富的调解员进行调解。调解员接收案件即对案情进行分析,联系双方当事人了解是否有调解意愿,被告法人陈某表示受近几年经济下行压力和疫情影响,经营周转资金出现困难,并非故意拖欠银行贷款,建议用“调解方案”空间换取“企业生存”时间。经过双方当事人深入沟通,银行同意调解。调解方案的“堵点”在于还款周期,为了促成双方调解,调解员提出建议,与银行分管领导一起到被告公司实地查看经营情况,发现企业现在正在经营,继续经营产值能如约履行调解方案。如果调解方案达不成,企业可能面临机器设备被查封、拍卖等情况,将面临生存危机。经再次与银行沟通,本着调解互谅、互让、自愿的原则,调解员建议银行从支持小微企业、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的角度出发,充分考虑被告积极筹措资金还款的情节以及此前一直与银行合作良好等情况。最终,双方达成分期还款、最大化延长还款时间的调解方案,为企业生存、正常生产经营、产能产值换取了“时间”。

03

调解成效

本案是淮北杜集区法院落实诉调对接机制、挽救企业陷入困境的成功案例,为淮北市其他涉民营企业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提供了借鉴依据和经验。一是专业性与实践性为调解成功打牢了基础。一方面由专业性强、业务素质优的金融调解员进行调解,为调解工作提供了专业知识的技能支撑。另一方面,创新采取“一进一出”的调解方式、“隔空电话”调解到“面对面”的调解方式,通过走出调解室与走进企业实地调解,让双方当事人能充分了解调解的“卡点”,及时交流调解意见,有效提出调解方案,缩短金融商事纠纷化解周期。二是“诉前调解+司法确认”为调解成功提供了保障。诉前调解可以快速解决双方当事人纠纷,维持其合法权益,免于诉累,也减少了当事人诉讼成本,节约了司法资源。法院对调解协议的确认,解决金融机构担心不能申请执行的后顾之忧;民营企业不仅节省了诉讼费,还通过分期还款的方式缓解了还款压力。此案成功调解有效的化解了金融风险,提高金融机构金融债权的回收率,为盘活企业注入了动力,推动了法治化的营商环境。

追索劳动报酬纠纷诉前调解案例

岳西县人民法院

01

纠纷情况

2022年7月15日,岳西县21名劳动者向岳西法院开发区法庭起诉,要求某机械公司立即发放拖欠的劳动报酬并支付利息。据劳动者介绍,其机械公司因经营不善及资金周转困难已停止营业,工资拖欠1年有余。机械公司就拖欠工资向员工出具欠条,并加盖公司财务章。

02

调解过程与结果

岳西法院开发区法庭考虑到案件数量较多、涉案原告分布辖区各乡镇、部分劳动者外出务工等现实因素,为方便当事人参与诉讼,防范追索劳动报酬领域虚假诉讼可能,决定借鉴破产案中的“债权人会议”,采用“现场会议+微信视频连线”的方式,由 “法官+调解员”进行会议核查、联调、确认。调解会议开始后,法官对劳动者工作岗位情况、欠付工资时间、工资计算方式等详细询问,在劳动者的相互监督下,谨慎审核劳动者工资真实性。在事实确定的基础上,调解员情理结合、耐心劝解,引导双方当事人换位思考,充分考虑企业和劳动者双方的难处,帮助当事人寻找平衡点。最终,劳动者考虑到企业经营的实际状况,企业考虑到劳动者的辛勤付出,均做出让步,达成了被告于月底前支付拖欠的原告工资报酬的一致意见。达成调解协议后,当事人陆续在调解协议上签字,未到会的6名原告在连线的微信中分别进行了意见确认。法官当即依据达成的调解协议,审核签署调解文书,明确各自权利义务。经三个小时的会议调解,21件案件得到妥善化解。

03

调解成效

劳动报酬纠纷是司法实践中较为常见的纠纷类型。一方面,劳动报酬纠纷通常涉及的人员较多,易引发群体性事件;另一方面,劳动者维权意识不强,所能提供证据材料比较薄弱,劳动时间及报酬具体标准难以确定,同时,亦存在鱼龙混杂,趁机进行虚假诉讼的情况。因此,追索劳动报酬虽个案标的不大,但影响不小,应当谨慎处理,既维护好劳动者的权益,亦不损害企业的正当利益。本案采取了“法官+调解员”的化解模式,法官侧重于案件实体把握和审核,调解员侧重于现场具体方案金额商定,审判力量和调解力量形成优势互补,合力解纷。调解过程中,通过集体会议的方式,劳动者之间可以相互监督,不仅能够详细了解劳动者工作岗位等情况,审核案件事实的真实性,也做到案件调解与虚假诉讼甄别同步进行。另外,着眼案件情况的全面摸排,采取“现场会议+微信连线”的方式,确保不在现场的劳动者本人也能即时参与调解,充分发表调解意见,提高了调解的效益,取得较好的社会效果。

侵害商标权纠纷诉前调解案例

灵璧县人民法院

01

纠纷情况

原告诉称,其始建于1898年,拥有一百多年的历史,是国内化妆品行业支柱企业。多年来,在国内外市场创造了“六神”“百草集”“美加净”“高夫”等诸多具有中国民族特色的驰名品牌。2002年2月,原告注册并使用在花露水商品上的“六神”商标被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认定为驰名商标。“六神”系列产品在市场上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此前,原告调查人员在公证处公证员的监督下从被告许某所经营店铺中购买到案涉侵权商品。经鉴别,被告所售的商品为假冒原告注册商标权的商品。因此,原告起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许某停止侵权并赔偿原告损失10000元。

02

调解过程与结果

本案诉前调解委派至被告许某所在地基层组织的调解员,调解员接收案件后,及时与许某取得了联系,在第一时间开展调解工作。被告最初并不配合调解工作,对于原告将其起诉法院并要求赔偿的事实不能接受也不能理解,情绪比较激动,调解员多次尝试与其沟通,均予以拒绝,调解工作无法继续进行。针对此情况,法官及时介入指导调解员,提高其调解的专业性和精准度。之后,调解员又耐心与被告沟通,安抚其情绪,消除其疑虑,告知积极应诉,才能更大限度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与此同时,调解员对被告进行知识产权普法宣传,解释相关法律规定,并通过引导其在裁判文书网搜索相关案例等方式,让被告更直观迅速地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并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存在侵权的事实。对于合法来源抗辩等可以免责的事由,在调解过程中调解员一并向被告释明用以维权。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03

调解成效

针对知识产权类案件的具体特征,人民法院积极与市场监管部门和当地基层组织对接,依托当地平台,充分发挥其作用,最大程度做好诉前调解准备工作的同时,有效的消除了当事人疑虑,为调解工作的顺利进行创造良好氛围。针对知识产权专业性较强的特点,法官指导调解员调解,在调解不缺位与调解不越位之间寻找到了最佳平衡点,及时给调解员提供专业指导和帮助,提高了调解的成功率。本案中,针对当事人一方法律意识及维权意识薄弱的特点,在调解工作的开始阶段,先对被告进行普法宣传,引导他们主动查询相关法律法规及与其相同或者类似的生效判决,认识到自身行为的不当。调解的过程中,为最大程度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对于被告存在合法来源抗辩等可以免责的事由,调解员一并向其释明,避免被告因举证意识薄弱导致其合法权益没有得到正当维护。通过诉前调解,本案纠纷一次性得到解决纠纷,切实做到案结事了。

供稿:省高院立案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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