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四川」成都一公司强迫员工签订停薪留职协议?律师说法

四川在线消息(记者 杨琴)因受疫情影响,公司强迫员工签订停薪留职协议且无具体期限?近日,有网友通过四川在线“问政四川”平台反映遭遇公司强迫签订停薪留职协议一事,对此,“问政四川”平台将问题转交至相关部门,并邀请律师进行了解读。

网友:公司强迫员工签订停薪留职协议

3月30日,该网友通过“问政四川”平台留言表示,因受疫情影响,公司领导强迫部分员工签订停薪留职协议且无期限,其余员工目前已全部到岗。而要求签订停薪留职协议的员工大多为工龄长的员工,他们将面临无生活补贴、也不明确是否要解除劳动关系的状况。

“我们要养家糊口,这样拖不起。”对此,网友希望问题能得到解决。

3月31日,四川在线记者联系该留言网友了解到,其在成都天府新区一家餐饮企业工作,跟他面临一样遭遇的同事共有多名,“我们中有的已经工作12年了,少的也有两三年了。”该先生表示,他们于今年2月接到公司的相关通知,对此他们认为不合理,“但公司领导说,如果不签就不能来上班。也就是说,现在签与不签都莫法去上班了。”对此,他认为,公司相当于变相解除劳动合同,且无任何说法。“现在我们也不考虑回去上班了,只是要求得到相应的赔偿。”

律师说法:企业强迫员工签订停薪留职协议属违法

对此,“问政四川”平台将问题转交至相关部门,并邀请律师进行了解读。

四川英济律师事务所律师陈逢逢表示: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强迫员工签订停薪留职协议属违法。

他表示,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引发《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第二条规定,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少裁员。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规定享受稳岗补贴。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标准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办法执行。

陈律师表示:按照通知的规定,企业受疫情影响导致经营困难的,可以与员工协商一致后可以采取多种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同时还应当按要求发放工资或者生活费,但不得单方强迫员工签订停薪留职协议。为同时减少疫情对企业造成的影响,通知还明确了符合条件的企业还可以享受稳岗补贴,尽量不裁员或少裁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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