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职人员向“黑老大”传授“生财之道”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周宵鹏 通讯员 史浩洋 赵雅文

2020年10月,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刘某、王某等19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进行了一审公开宣判,组织领导者刘某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23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法治日报》记者了解到,这起案件是河北省首起房贷型“套路贷”涉黑案件,也是保定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首起城区内涉黑案件。保定市人民检察院相关负责人向记者介绍,该起案件呈现出涉黑犯罪与经济犯罪交织、刑事领域与民生领域叠加、公职人员和社会人员混杂的特点。

以案为引厘清涉黑组织发展脉络

多名不法分子突然闯入郑某家中,对其妻子、妹妹、母亲等家属进行辱骂、威胁、喷辣椒水,逼迫他们搬离了居住多年的房子,郑某病重的母亲经此变故,十几日后愤然离世。

这一案件引起了保定公安机关的注意,警方调查发现,这起由民事纠纷引发的刑事案件,源自郑某此前向韩某贷款并以房产作为抵押。

以此案为切入点,保定公安机关对相关人员展开侦查,发现自2015年10月以来,王某、张某、韩某等人在保定市房地产市场管理处信息科原科长杨某的帮助下,涉嫌实施了多起“套路贷”诈骗犯罪。

据查,王某等人向有贷款需求的房产所有人放贷,以办理房产抵押贷款为名,以远低于房产价值的金额,欺骗抵押人将其名下房产过户至组织成员名下,再将房产高额进行二次抵押,其中的差额由该组织支配,用以挥霍和发展、壮大组织。然后通过各种虚假理由认定抵押人违约,并逐渐垒高债务,最后借助虚假诉讼或者采用暴力、威胁等手段达到非法占有抵押人房产的目的。

在这一过程中,相关人员以“债无忧”公司为掩护实施行“套路贷”犯罪,其中,王某负责找房子,刘某负责为房子找二次抵押的“金主”,杨某利用其国家工作人员的便利条件,帮助王某等人违规办理房产过户,比如带着“假媳妇”就可以将夫妻共有的房产过户。

王某和刘某还分别从各自老家招募了一批社会闲散人员充当打手,实施暴力行为,威胁、恐吓房主。至此以刘某、王某为组织、领导者,杨某、张某甲、韩某等人为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基本稳定并逐渐发展壮大。

2018年初,为了躲避法律制裁,隐蔽其黑社会组织性质,该组织多次更改办公地点和公司名称,同时升级了犯罪手法。他们一边冒充“金主”向房主低息小额借款,诱使房主提供房产办理抵押;一边冒充房主向“金主”高息大额贷款,诱使“金主”出资,在避免双方沟通、见面的情况下办理房产抵押登记,通过占有两边资金差额的方式非法获利。

该组织采用此种“套路贷”的手法共骗取了72名被害人的75套房产,使得无数家庭失去赖以生存的家,在保定市区及周边县区造成十分恶劣的影响。经审计,该组织实施犯罪的资金流水高达2.3亿元,犯罪数额3900余万元。

为了扩大影响,发展壮大组织,该涉黑组织成员还先后在保定市区及周边县区实施了多起故意伤害、敲诈勒索、寻衅滋事、非法拘禁、非法侵入住宅、骗取贷款犯罪。

检察官提前介入被告人当庭认罪

在侦办这起房贷型“套路贷”涉黑案件过程中,保定市政法机关密切配合。保定公安办案民警辗转多省,对数百名证人调查取证,制作卷宗400余卷;保定市检察院和该市竞秀区检察院提前介入,100多个日夜里,办案人员主动放弃休息休假,对相关证据材料进行审核把关,与公安机关一起研究侦查取证细节,确保方向正确、证据扎实。

办案期间,该组织被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由河北省公安厅和河北省检察院联合督办。保定市检察院检察长傅君佳亲自带队,介入此案。

由于此案涉及犯罪事实与犯罪嫌疑人人数众多,其中不乏有经验的“社会大哥”和“见多识广”的公务人员,案件到达检察环节之初,所有犯罪嫌疑人均拒不认罪或者推翻前期所做供述。加之疫情影响,只能通过远程讯问的方式开展提讯工作,给检察机关的工作造成了很大不便。

为此,办案检察官深入看守所开始艰巨的认罪认罚及提讯工作,及时研究起诉策略,做好教育感化工作,促使其认罪悔罪,最终取得了19名犯罪嫌疑人18人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的成果。

在庭审过程中,傅君佳宣读了起诉书,对该组织及组织成员涉嫌的7个罪名、92起犯罪事实进行指控,出示的犯罪嫌疑人供述、书证、鉴定意见等各类证据共96组,与公诉意见互印证,强化了指控力度。最终,19名被告人当庭认罪。

法院查明,2015年10月以来,被告人王某经被告人杨某传授其以办理房产抵押贷款的名义,将抵押人房产过户至自身名下,再将房产二次抵押赚取利益的方法后,在杨某利用其职务便利提供帮助下,先后伙同其他被告人共同实施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套路贷”犯罪行为。该犯罪组织通过长期有组织地实施“套路贷”、“两头骗”、为他人非法索债等违法犯罪活动,获取非法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该犯罪组织多次采用暴力、威胁或者滋扰、纠缠等“软暴力”手段大肆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在以保定城区为中心,辐射周边的区域形成重大影响,具有极大的社会危害性。法院另查明刘某、王某等19名被告人尚有八十余起犯罪事实。

2020年10月30日,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刘某、王某等19人涉黑案件进行了一审公开宣判。对被告人刘某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5项罪名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被告人王某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8项罪名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3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其余17名被告人分别判处20年到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追赃挽损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

法律对被告人依法做出惩罚,并不是该案的终结。对于案件受害人来说,他们更关心自己的经济损失。由于该案涉及房产众多,而房产是一个家庭生活的基础,如果处理不当,极易引发群体性信访事件。本着打击犯罪与化解隐患并重的原则,保定市检察院多次组织召开案件研讨会,明确案件审判后的工作重点要注重化解社会信访隐患,努力做到“案结事了”。

为挽回经济损失,办案检察官认真翻阅该涉黑组织的资金流水,从庞杂的数据中抽丝剥茧,将资金的来源与去向捋顺。在整理过程中,检察官发现该涉黑组织的主要经济来源为实施犯罪所得,而资金去向除了维持组织继续运行外,还有一部分被组织成员转移至其亲属名下。发现这一线索后,检察机关主动出击,与组织成员家属会见,进行释法说理,最终组织成员家属共退赔39万元,一定程度上挽回了部分损失。

此外,在提起公诉之前,检察机关也与法院进行了有效沟通,就房主与“金主”的赔偿调解方案进行讨论,制定了最终退赔方案,最大程度降低了房主和“金主”的损失,实现了平稳化解社会信访隐患的目的。

该案办案检察官直言,在这起案件中,房地产管理、公证行业、金融监管等领域都或多或少存在漏洞。刘某、王某这一黑社会性质组织之所以能发展壮大,正是因为他们抓住了这些漏洞。“比如我国不动产登记允许代理人申请登记,那么当代理人和受让人系同一人时就可能出现在被代理人不知情的情况下不动产被任意处置的情况。”办案检察官表示,要想规避这一情况的发生,就要对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更高的要求,在办理类似业务时,要切实履行职责,与代理人、被代理人将相关情况核实,更好保障各方利益。

要想避免类似悲剧的发生,社会治理工作刻不容缓。据了解,此案办理终结后,保定市检察院对相关领域开展调研活动,对发现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制发检察建议,及时跟踪,督促整改,实现了“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效果。

来源: 法治日报——法制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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