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里之外接连2次无辜当被告,福建女子被犯盗窃罪,被陷借钱纠纷,还被异地结婚生子,原是20年前身份遭泄露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 记者 赵旭 郗运

“我的身份信息被冒用!户籍地在四川,本人在福建漳州市工作,却被人冒用身份信息在山东滨州惠民县结婚生小孩,还犯盗窃罪、陷入借钱纠纷。请还我一个公平公正,还我清白,不让坏人逍遥法外!”

千里之外接连2次无辜当被告,福建女子被犯盗窃罪,被陷借钱纠纷,还被异地结婚生子,原是20年前身份遭泄露

远在千里之外的刘丽(化名,下同),由于身份信息被别人冒用,在山东滨州先后牵扯进一桩盗窃案和一起合同纠纷。为什么自己的身份信息再三被别人利用?近日,刘丽来到滨州誓要给自己讨个说法。

人在千里之外,却被通知“犯案被判刑”

所有的一切要从2016年说起。

那一年,刘丽的银行账户被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刘丽在福建省办理的中国工商银行卡被冻结,8月2日和3日储蓄卡分别被划扣、冻结617.08元和500元钱。

“自己的银行卡为什么无缘无故被扣钱?”一头雾水的刘丽立即打电话询问,得知自己牵扯进一桩滨州市盗窃案。盗窃?滨州?这让一直在福建本分守法的刘丽坐不住了。

多方联系,她看到了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出示的刑事判决书。判决书中写道,刘丽家住滨州市黄河二路天阳小区,因2015年期间连续五次盗窃电动车、三轮车、电瓶等总价值8137元的他人财务,于2016年1月28日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

“自己一直在福建生活,从来没有去过滨州,更没有坐过牢啊?”于是,刘丽在福建找了律师,从四川老家开具了身份证明,从福建开具居住地证明后,把相关证明邮寄到滨城区人民法院。

同年10月9日,滨城区人民法院向四川省雷波县公安局发来调查函, 请四川省雷波县公安局就刘丽的身份予以核实、纠正并函告该院。

不久后,刘丽被扣除的钱也被返还。

“当时家里没什么钱,我也没有出过远门,还要自己在家带孩子,心里想着丢失的钱已经返还,这边法院也已经查明事实,就没有再去管,也没有来滨州处理这件事。”刘丽说。

身份再次被利用,下决心要回自己的身份

本以为一切都结束的刘丽,今年又被搅进了一场民事纠纷。

“今年6月初,我微信的钱突然又被冻结了,上面写着执行法院是惠民县人民法院。”刘丽说,6月3日,微信支付发来一个微信零钱冻结/划扣通知,刘丽微信零钱内134.49元已被执行法院惠民县人民法院采取强制执行冻结。

“我知道微信零钱被冻结了,但是并不知道我的银行卡也被冻结了。” 刘丽说,在此之前,她把自己房贷的按揭款存到了银行卡里,到了日期却接到银行工作人员的电话,才知道自己的银行卡也被冻结。

“因为今年孩子要高考,我怕影响他学习,所以没有及时来滨州处理。”刘丽在收到信息后,暂时没有来滨州,只是联系了滨州市惠民县人民法院,并向惠民县人民法院邮寄相关证明材料。

千里之外接连2次无辜当被告,福建女子被犯盗窃罪,被陷借钱纠纷,还被异地结婚生子,原是20年前身份遭泄露

随后在2020年6月9日、17日、18日,刘丽分别收到三条信息,内容是惠民县人民法院已立案受理李某玲诉刘丽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向刘丽送达执行传票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

“我已经提交证明,但是惠民县法院还是强制执行了判决书。”刘丽不解缘由。

惠民县人民法院寄给刘丽的执行通知书中写道:

“刘丽:

你(单位)与申请执行人李某玲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李某玲向本院申请/委托/移送/报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0年06月03日立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二条规定,责令你(单位)立即履行下列义务:

(1) 向申请执行人支付人民币28800元。

(2) 向申请执行人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加倍债务利息。”

记者了解到,6月17日惠民县人民法院又寄给刘丽一份通知书。内容如下:

该执行依据中明确被执行人信息与刘丽的身份信息一致,且刘丽提供的证据不能证明身份信息被冒用。

要求刘丽收到本通知书七日内,提供冒用者的身份信息及事实,若刘丽未能提供冒用者的身份信息及事实,则继续为执行案件中的被执行人。

通知书中还提到,如果刘丽认为身份信息确实被冒用,可以通过其他法律途径,行使法律权利。

2020年7月9日福建省高考结束后,刘丽决定来滨州市彻底处理好这件事。

伸冤遇挫,“李鬼”到底是谁

7月14日,刘丽来到惠民县人民法院,负责人给出的答复和上述通知书的内容一致。

从法院出来后,刘丽又先后去了惠民县城关派出所和姜楼镇派出所报案,接待民警均表示该案件应到她的户口所在地处理。

“我在老家也报案了,可是老家的派出所让我来滨州这边处理。我就是一个普通老百姓,去哪里找冒用者的身份信息啊?我从老家来到这里本以为就可以解决了,可还是没有人能帮我。”说到这里刘丽流下了委屈的泪水。

7月15日上午,刘丽来到惠民县政府服务中心婚姻登记处了解到,冒用她身份的人在这里登记的名字是雷勇,于2010年1月13日和丈夫王某宝登记。

2018年8月9日,雷勇和王某宝来补办结婚证,并签订了冒名声明。声明中写道:“2010年1月13日登记结婚时用刘丽的身份证户口本登记。本人是重庆市酉阳县龙潭镇人。本人在四川省雷波县打工,别人领我去雷波县公安局办理刘丽身份证以及照相。现于2018年8月6日在重庆市酉阳县龙潭镇落户。”雷勇的身份证号为:51352419xxxxxxxx64。2019年4月22日两人离婚。

希望能从滨城区人民法院得到雷勇身份信息的刘丽,决定去那试试。

7月15日下午,记者跟随刘丽来到滨城区人民法院,联系到工作人员,但工作人员声称本案已经结案并执行,稍后给刘丽送来一份刑事裁定书,对2016 年1月28日对被告人刘丽犯盗窃罪一案做出的刑事判决书中,补正的内容为被告人“刘丽”更正为“雷碧蓉”,出生于“四川省雷波镇”更正为“重庆市西阳土家苗族自治县龙潭青花乡保家村”,“身份证 码51343719xxxxxxxx26”更正为“身份证不详”。

在刘丽身份信息盗用的调查函中写到:“后经查,本院判处的犯罪刘丽 (真实姓名为雷碧蓉,1979年10月20日出生,户籍所在地为重庆市西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龙潭青花乡保家村一组)曾因身份证丢失在2000年到四川凉山彝族自治州雷波县谷米乡派出所办理一张身份证(姓名:刘丽,身份证号 码51343719xxxxxxxx26)并使用。”

这位冒用身份的人到底叫雷碧蓉还是雷勇?怎么样才能准确得到冒用者身份信息呢?带着一连串问题,刘丽又坐上了开回惠民县的公交车。

峰回路转,终于沉冤得雪

今年39岁的刘丽在福建省漳州市一家客运公司工作,和前夫于2018年协议离婚,自己带着孩子生活,好不容易攒了点钱给儿子买了一套按揭的房子,儿子又即将迈进大学的大门,自己却遇到了这么一回事。

儿子很懂事,知道家里经济困难,多次向刘丽表示想放弃读书去打工帮家里填补家用,但都被刘丽回绝了。“我不能让孩子重蹈我的覆辙,我要让他读书,经历另一种人生。”刘丽告诉记者。

经刘丽回忆,2000年的一天她父亲在老家接到了一个电话,电话那头操着一口四川方言称自己是女儿,需要办业务急需户口本,父亲没多想就根据对方提供的地址把户口本寄了过去。当时在福建坐月子的刘丽得知此消息后已经晚了。骗子得逞,身份信息泄露。

事情出现转机。

7月16日,惠民县人民法院通知刘丽17日上午来法院同被告李某玲一起对证,如果李某玲确认刘丽不是向她借钱的人,那么法院将撤销对刘丽的控告,还她清白。

17日上午,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陪同刘丽一起来到惠民人民法院,负责此案的法官和调解员带领刘丽和李某玲走进了第二接待室,记者在外等候。经过一小时左右的等待,接待室的门被缓缓地推开,刘丽和调解法官先后走出。

记者在和法官的交谈中了解到,由于被告李某玲确定不是眼前的刘丽跟她产生借贷关系,所以法院将会撤销李某玲对刘丽的诉讼请求。

刘丽心中的那块大石头终于落地,她脸上再次露出了笑容。

就在16日的同一天,惠民县刑警大队受理了刘丽的报警,表示会尽快查明冒用刘丽身份的雷勇真实身份以保证刘丽的身份不会第三次成为他人的利用工具,并承诺在一个月内给刘丽答复。

刘丽欣慰地告诉记者:“谢谢你们的帮助,这几天一直跟着我跑,也没请你们吃顿饭。也谢谢惠民法院和公安,帮我洗清了冤情。以后来福建一定要来找我。”“儿子在家催着我回去呢,第一次离开儿子这么长时间,真的很想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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