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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形式对税负的影响(三):分公司or子公司?

甲公司设立了一家分公司,该分公司第一年盈利80万元,第二年盈利100万元,第三年盈利一百二十万元。由于分公司没有独立的法人资格,需要与总公司合并纳税。甲公司总部3年全部实现盈利。

甲公司应如何进行税务筹划?以降低企业所得税的税负。对于小微企业,年利润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企业所得税实际税负率为2.5%。对于小微企业年利润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万元的部分企业所得税实际税负率为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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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将该分公司设立为独立核算的子公司进行运营,可以实现节税。税务筹划后:第一年企业所得税为2万元,第二年企业所得税为2.5万元,第三年企业所得税为4.5万元。三年合计应纳所得税为9万元,节税金额高达66万元,节税比例为88%。本案例中的分公司有利润且在小微企业利润的上限之下,将无法独立纳税的分公司变成独立纳税的子公司,可以利用小微企业的优惠政策实现节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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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从方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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