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人自杀”禁书重现网络!谁该来担责?

近日,一本“教人自杀”的图书再次在网络出现引发关注。有些青少年因在国内某视频平台播放的一部日本动漫中发现该书并且从国内电商平台上购买。还有的卖家在二手平台以“开团定制”形式对外贩售该书,售卖链接有上千人次浏览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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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调查,该书曾于20世纪90年代在日本出版过,但没过几年便被日本各地列入有害图书名单并限制贩售。早在十几年前,该书就受到国内媒体和公安部门的广泛关注。江苏无锡一大学生曾因在论坛里发有关该书内容的帖子,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警告并罚款5000元。

“教人自杀”禁书重现网络引发网友怒斥!网友纷纷呼吁对销售该书的卖家严查严惩!卖家销售该类含有有害信息的图书,将面临哪些处罚?如果买家采取书中方法完成自杀行为,卖家是否会涉嫌犯罪?一起来看《法治日报》律师专家库成员、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张雁峰带来的专业解答!

问题一:

卖家销售该类含有有害信息的图书,将面临哪些处罚?

在我国,此类图书属于法律意义上的非法出版物。对于销售此类图书的商铺和个人会被相关执法部门处以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或构成非法经营罪被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新闻出版总署1997年12月30日发布的《出版管理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第六十五条规定:非法出版物是指违反《出版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二十六条之规定,未经批准擅自出版的出版物,伪造、假冒出版单位或者报纸、期刊名称出版的出版物,擅自印刷或者复制的境外出版物,非法进口的出版物。

在《出版管理条例》(2020版)第二十五条列举了非法出版物的多种类型,其中危害社会公德、宣扬暴力或教唆犯罪的属于明令禁止。同时,该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以未成年人为对象的出版物不得含有诱发未成年人模仿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和违法犯罪的行为的内容,不得含有恐怖、残酷等妨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内容。而此类“教人自杀”的图书已经违反了上述规定。

从行政处罚的角度来说,对于相关的店铺和商家,行政执法部门可以没收违法发行的出版物和违法所得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由原发证部门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许可证;对于个人卖家可处以行政警告并罚款等相应处罚。

从刑事责任的角度来说,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分别规定了商家和个人若实施此类可能涉嫌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则会构成非法经营罪被判处相应刑罚。

问题二:

如果买家采取书中方法完成自杀行为,卖家是否会涉嫌犯罪?

该问题涉及到帮助与教唆行为的认定,需要结合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从理论上讲,帮助自杀是在他人已有自杀意图的情况下,行为人对其进行精神上的鼓励或物质上的帮助,使他人得以实现自杀的行为。教唆自杀是指在他人并无自杀故意的情况下,实施怂恿、刺激等行为诱使他人产生自杀心理并最终导致自杀后果的行为。

虽然自杀与否最终是由其本人意思决定的,但怂恿教唆会对濒临自杀边缘的当事人形成压力,诱使企图自杀的人最终下定决心自杀。

如果二者之间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则帮助或教唆者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问题三:

网络平台出现“教人自杀”等含有害信息的图书,需承担哪些责任?

在司法、执法部门处理网络平台应承担何种责任时,“技术无罪、监管有责”是重要的判定思路。虽然网络服务提供者在面对海量的第三方内容情况下,不可能对内容进行一一审查,但民法典、刑法、网络安全法、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等多部法律法规中,均规定了网络信息平台和电商平台对于暴力信息和非法出版物具有注意义务,负有审查和监管责任。如网络安全法第六十九条规定,网络运营者违反本法规定不按照有关部门的要求对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信息,采取停止传输、消除等处置措施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所以,若相关平台因监管不利或处置不当,没有及时履行“通知即删除”机制造成了危害后果,则要根据责任认定和严重程度分别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若构成犯罪的或被追究刑事责任。

记者 张博

来源: 法治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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