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一夫妻离婚后,生父拒付抚养费,法院用这招让其“回心转意”

河南商报首席记者 孙科 通讯员 鲁维佳 张梦

郑州一对夫妻协议离婚后,约定孩子由女方抚养,男方每月支付2000元抚养费。不过,当初说好的抚养费,男方却食言了,一分钱没给,双方还因此对簿公堂。

为什么男方执意不给亲生儿子抚养费?一边是亲情、一边是法律,法院将会如何处理?

协议离婚后,男方拒付抚养费,被告上法庭

“感谢法官帮我讨回了抚养费,这下不用为孩子的生活费发愁了……”2019年8月13日上午,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内,申请执行人明明(化名)的母亲李某从执行法官手中接过3万多元执行款时,激动地连声道谢。

​这事还得从2015年说起,当年6月,李某与被执行人元某登记结婚。后因感情不和,两人于2017年11月签订了《自愿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约定:“婚生子明明由女方李某抚养,男方元某享有探视权,男方于每月1日支付人民币两千元整抚养费,直到孩子独立生活为止”。

随后,李某带着明明从元某家搬出,元某也选择了再婚。但直到2018年10月,元某承诺过的抚养费却分文支付。多次讨要无果后,明明将元某起诉到了法院,李某作为法定监护人参加了诉讼。

惠济法院经审理,确认了离婚协议的效力,随后依法作出民事判决,判令元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明明支付所拖欠的抚养费共计28000元,并自2019年2月1日起的每月1日向明明支付2000元抚养费至明明年满十八周岁止。

执行法官温情调解,找到症结,促案件执结

不过,面对生效的判决,元某仍然以种种理由逃避履行,甚至同明明和李某玩起了“躲猫猫”。无奈之下,明明向惠济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收到案件材料后,执行法官向元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等法律文书,还多次通过电话敦促元某主动履行。然而元某却态度强硬,声称“我就是不给抚养费,你们法院能把我怎么样?”

执行法官经过走访了解到,元某所在村庄正在进行城中村改造,目前正按月领取拆迁补偿款,且元某在某工厂任职,每月有固定收入,并非没有能力支付。

考虑到对被执行人元某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则其很可能由于存在抵触心理而继续拖欠后续抚养费,不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和矛盾的有效化解,执行法官决定,继续采取沟通劝导的方式,敦促被执行人元某自觉主动履行,在确保案件顺利执结的同时,也让明明在今后成长过程中能够更多得到来自父亲的关爱。于是,执行法官多次找到元某和李某了解情况,力求解开双方的心结。

执行法官从被执行人元某那里了解到,原来其拒不支付抚养费原因是2018年母亲去世前希望见孙子明明最后一面,但没见到,老人抱憾而去,且元某曾多次去李某处看明明,都被李某以孩子在姥姥家、孩子在上兴趣班等为由拒绝,元某便因此认定是李某从中作梗,一气之下便拖着不给钱。

了解到症结所在后,执行法官决定“趁热打铁”,组织双方坐下来面对面协商。

“夫妻两个离婚本来就给孩子造成了无形中的伤害,希望你们能从孩子今后的健康成长和解决眼前的实际困难出发,共同协商解决办法,不要再给孩子造成二次伤害了。”经过执行法官近一上午的耐心劝解,元某的态度有了松动,表示愿意主动履行,但前提是想见一见儿子。

于是8月12日下午,在李某的配合下,元某见到了久未相见的儿子,随后将全部3万多元执行款转入了法院执行专项账户内。8月13日上午,李某到法院领取了全部执行款,至此,这起抚养费纠纷得以顺利执结。

(编辑 吉倩倩 实习编辑 熊子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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